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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房前有片空壩,達州一老人王強和同鄉的苟俊商量將其修成地基後二人平分。誰知苟俊不但沒有修建地基,還拿着兩人簽訂的協議去辦理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王強家中遭遇火災後無處可去,正想動工重新修房子時,卻被苟俊拿着文件前來阻攔,二人爲此鬧上法庭。承辦法官瞭解後,多次與雙方分別溝通,最終使二人自主達成協議,冰釋前嫌。
重新修房遇阻攔房前空地已易主
家住達州萬源市的老人王強今年已經60多歲了,兒子遠在外地工作,他便一直和老伴兒兩人一起居住。由於自家房屋前不遠處有個空壩,他便找來同鄉的苟俊前來,商量着能否將空壩修成地基。苟俊前來查看後覺得可行,兩人隨即簽訂了協議,一人分得約60平米。
2014年3月,兩人協議簽訂後,苟俊卻並沒有按照協議約定動土修建這四間地基。不僅如此,他還帶着協議到當地政府去,將自己協議中分得的60平米土地辦理了權屬變更登記。而這一切,王強都毫不知情。幾個月後,王強居住的房屋突然遭遇了一場火災,他和老伴兒無處可去,一家人蝸居只得在一間臨時搭建的茅草房內。
熱心法官來規勸二人終冰釋前嫌
無處可去的王強急需重建房屋,於是打算在原來舊房地基和院前空壩上重新修建住房。可正要動工的時候,苟俊卻站出來阻攔了。苟俊拿着土地權屬變更通知書,告知王強那塊空地有一部分是他家的,因此不讓其修建房屋。遠在外地工作的兒子王明得知情況後,多次請假回來找當地鄉政府及苟俊協調解決。
協調一直沒有結果,王明起訴至法院。考慮到王明爲此案多次請假回來處理,並且兩家都是鄰里鄉親,承辦法官多次與雙方分別交談、電話溝通,希望能夠協調處理此案。通過對雙方的規勸和溝通,最終使雙方達成協議:原告王強以總價6萬元的價格將60平米宅基地使用權出讓給苟俊,並如實履行。劉星華西城市讀本記者王華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