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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嚴先生:我在越秀區有一間房屋之前交給了市房管局進行代管,現在該親戚離世我想要回房屋的管理權和使用權,不知道怎麼申請?需要什麼材料?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越秀區分局:嚴先生的私有房屋如由國家代管,產權人可依政策申請發還。申請人需提交的資料:《房屋發還申請書》、房地產證、房屋查冊表、產權人身份證、申請人身份證、如業主已故,須提供死亡證明、繼承公證書;如有別名的,需提供別名公證書。如業主委託申請發還的,須提交委託人的身份證、經公證或認證的委託書。以上資料覈對原件後收取複印件一份;如提交資料爲英文,須經公證處翻譯爲中文。
業務辦理的程序:申請人備齊資料向土地房屋管理所(被代管房屋所在地)提出發還申請→房管所收件,將收件收據交申請人→根據查冊表情況及申請人提交資料初審→辦理房屋發還公示(刊登在廣州日報)→房管所經辦人立案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報送所領導→所領導提出初審意見→區局產權科收案審覈作出審批意見→送局領導審批→疑難案(個案、大案)送市局會審→根據審理意見分別處理:①同意發還:區局發出《撤管房屋通知書》,由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爲申請人辦理房屋撤管手續;②不同意發還:由區局根據發出《通知書》連同相關資料退回房管所,由房管所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