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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行業春風迎面。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向民間資本全方位開放旅遊業,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從風景名勝、海島海洋旅遊開發到旅遊裝備製造、旅遊公共服務在內的所有旅遊服務業鏈條。在各類相關行業和企業的解讀中,關鍵詞“旅遊地產”頻頻顯現:萬達早已佈局文化旅遊產業;萬科持重金進入;茅臺集團以22億元開發度假村項目……有報告指出,截至目前,還有包括綠地、恆大、世茂等在內的70餘家房企均涉足旅遊地產,預計未來還有更多企業投身其中。
在筆者看來,開放旅遊產業,與大力發展旅遊地產並不能簡單畫上等號。在住宅開發受控、商業地產泡沫漸現時,旅遊地產開發儼然成爲很多地產企業瞄準的新增長點。一面是一些地方拉動經濟的心急火燎,一面是開發商的急於轉型,雙方一拍即合,這可能也是旅遊地產因此炒得火熱的主因。然而,旅遊地產,旅遊在前,地產在後,如果開發商熱衷的仍是地產而非旅遊,這樣的模式顯然違背旅遊度假的本質,不具有可持續發展性。
何況,旅遊地產也非旅遊和地產的簡單結合。現代旅遊產業,不僅要能給遊客提供多層次、複合型的旅遊資源和產品,還要滿足遊客參與衆多個性化體驗的需求。依山傍水建一個度假村,就會源源不斷引客來嗎?未必。這就需要旅遊地產把房地產業本身的產能過剩,轉移到更廣闊領域,同時與休閒、養老、遊艇、度假、文化等結合一起,在延伸產業鏈條、促進產業融合、提升文化內涵、增值產品品位上做文章。而且,即使滿足了硬件環境,把遊客留了下來後,接下來考驗的還有服務、管理等軟實力。不少開發商在介入旅遊地產後,對服務提升和生態保護置之不顧,有的還將景區分割,將公共資源變爲私有,用於高檔住宅和別墅項目的開發,這些現象都值得警惕。
所以,看似如沐春風,就怕走偏了路。(郭藝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