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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與房主簽訂購房協議後,劉玲省吃儉用還房貸13年,到2013年,房款將要還清時,劉玲突然發現房主王強已經把房屋出售給第三人崔飛,並辦理了過戶手續,劉玲氣憤之下將王強、崔飛訴至法院,要求判令二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今天上午,房山法院城關法庭開庭審理此案並作出宣判,判定王強和崔飛之間的合同無效。
原告劉玲今年49歲,是一名侏儒症患者。第一被告王強一直聯繫不上,未出庭,第二被告崔飛由代理律師出庭。劉玲訴稱,2000年11月10日,自己與王強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王強將房山區永興達家園某房屋出售給劉玲,總價款112600元,劉玲每月爲其還房屋貸款640.64元。在支付了部分首付款3萬後,王強將房屋交付給了原告劉玲使用至今。
迄今,房屋居住者劉玲爲房主王強償還了2000年11月至2013年6月的購買貸款。2013年6月,當房屋貸款即將還清時,劉玲打算找王強要求其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不想卻找不到王強,劉玲經查詢得知,房屋已被王強於2013年3月出售給崔飛,並辦理了過戶手續。
“我在這套房裏住了13年,並且爲王強償還了13年的房貸。”原告劉玲稱,被告崔飛在買房前沒有看過爭議房屋,辦理過戶手續後也沒有來收房居住,這樣的行爲明顯不符合常理,二被告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爲純屬惡意串通。
“我們2012年與王強簽訂了60多萬房屋買賣合同,每月要還貸款2600多元。”崔飛的代理律師稱,崔飛和王強之間是合法合理的房屋買賣關係,“王強和我們說這房子的居住者是租戶,是否看房是我們的自由選擇。過戶後,我們一直在要求收房,但我們找不到王強,我們和原告都是受害者。”
經休庭合議,法官作出宣判,判定王強和崔飛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崔飛代理人表示不服判決,是否上訴要與崔飛商量再定。 (當事人爲化名)(記者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