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紅木傢俱因其價格高昂、講究頗深被稱爲傢俱中的“貴族”,但也因“水很深”,讓一些不法商家鑽了空子,集中表現在貓膩繁多的紅木傢俱銷售上。近日,定於2015年正式實施的由中國木材與木製品流通協會紅木流通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紅木委”)組織制定的《紅木類商品銷售及售後服務管理規範》(以下簡稱《規範》)進入起草期,無疑給一直貓膩很多的紅木傢俱銷售戴上了“緊箍咒”。
據悉,《規範》將從紅木類商品銷售的基本要求、紅木類商品銷售技術要求、紅木類商品售後服務要求、紅木類商品回購和租賃銷售規範、紅木類商品銷售與售後服務評價體系這五個方面對紅木類商品的銷售、售後服務提出具體規範性要求。
據瞭解,“規範”起草內容裏包括紅木類商品回購和租賃銷售規範,這標誌着紅木傢俱回購、租賃現象有望被遏制。
紅木傢俱回購是指紅木廠商以高於售價回收消費者購買的本品牌產品的銷售行爲,租賃是指將紅木傢俱租給消費者使用。但近年來,回購和租賃都佈滿陷阱。據業內人士透露,紅木傢俱的回購可能受到樹種、質量、市場價等條件的制約,消費者一不注意就有可能無法參與回購;租賃則可能因租賃過程中非人爲損壞而產生問題。中國傢俱協會傳統傢俱委員會高級顧問王秀林認爲,紅木傢俱回購、租賃實際上是商家的銷售手段,有的品牌企業能夠實現,有些不良企業則可能打着回購旗號坑害消費者。“行業對回購、租賃制定標準是件好事,能夠有效推動行業有序發展。”
雖然《規範》涉及紅木回購、租賃,但參與新標準制定的專家之——十里河商會會長、家和家美董事長田耘則表示,徹底規範紅木行業還面臨標準不一、交易模式、回購租賃量少三個難題。
田耘稱,現在紅木企業質保期不一,這對於制定回購銷售標準較難統一;回購、租賃屬於另外一種交易行爲,可根據情況靈活談判,很難進入售後服務內容,不易具體規定;另外市場上回購、租賃紅木傢俱還沒有達到一定的交易量,還要看其市場發展,才能制定更詳盡的制約回購、租賃亂象的相關規定。(記者趙中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