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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浦法院判處販運死豬肉的被告人闕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0萬元;判處提供房屋存放死豬肉的張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同時追繳兩被告人所有違法所得,沒收扣押作案的麪包車、冰櫃等。
經查,2013年3月,林某、蔡某(另案處理)找到闕某,要其收購死豬肉,並商定每月5000元報酬。之後,林某等人又租用被告人張某的房屋,將其改裝成凍庫存放死豬肉。張某發現後因貪圖租金不僅沒有阻止,反而給予配合。2013年6月底,警方在張某凍庫查獲3200公斤病死豬肉及380公斤死豬排骨。經查,這期間闕某共運送死豬肉32180公斤,死豬排骨960公斤。(漳州站記者黃樹金通訊員方奕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