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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我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舊城更新改造和城鄉統籌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房屋建築拆除工程數量日益增多,拆除施工對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影響不斷加劇,爲此,我市在全國率先出臺了比較全面系統的專項管理辦法,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對房屋建築拆除工程進行規範化管理。新規將從下月起正式實施,長期普遍存在的房屋建築違法拆除、揚塵污染、野蠻施工、監管缺位等亂象將得到根本解決。
據瞭解,《青島市房屋建築拆除工程管理辦法》已於今年7月31日經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通過並公佈,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五十九條。該辦法主要從房屋建築拆除管理範圍和管理體制與監管機制、拆除工程招標、拆除施工備案、安全文明施工、現場監督、竣工驗收、行政處罰等方面進行了規範。考慮到農村城鎮化和城鄉統籌發展的需要,在規範城市房屋建築拆除管理的同時,將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建築拆除併入新規管理範圍。
據市城鄉建設委房地產開發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房屋建築拆除需要由建設單位報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和“房屋建築拆除工程的建設單位”界定是新規的兩大亮點,前一個規定從源頭上解決了建築拆除的合法性問題,明確了部門之間的監管職責。後一個規定破解了一般房屋建築工程拆除的責任主體多元化造成令出多門、各自爲政的情況。爲此,新規將責任主體明確爲“包括被拆除房屋建築工程及其附屬設施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