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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之前,裝飾公司的工作人員把優惠條件說得“天花亂墜”,令江西南昌市的周女士心動不已;但等周女士交了預付款準備籤協議時,裝飾公司之前承諾的諸多優惠卻驟然縮水……氣急之餘,周女士拒絕籤協議,並要求對方退回預付款。但裝飾公司卻稱:如果不籤合同,周女士就要支付3800元“前期設計費用”。
承諾優惠“變臉”
今年1月,周女士在南昌市紅谷灘新區怡園路999號的聯泰香域中央小區購買了一套新房,準備裝修後作爲結婚時的婚房使用。爲了裝修好婚房,周女士選擇了幾家裝飾公司諮詢、比較。
2月28日,周女士意外地接到了龍發裝飾南昌分公司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稱,龍發裝飾公司有非常豐富的設計經驗,即將舉辦第三屆“龍擡頭”活動,這是龍發裝飾南昌分公司本年度優惠力度最大的一次活動,邀請周女士前往瞭解。
抱着多看看多比較的心理,3月1日,周女士如約來到位於南昌市陽明東路71號金濤國際花園A座的龍發裝飾南昌分公司。一位李姓女性工作人員向周女士詳細介紹了“龍擡頭”優惠活動的相關政策。“這次活動優惠力度非常大,現在交3000元裝修預付金,到了裝修時可抵扣1萬元現金,同時,按照裝修的總價比例贈送家電基金,在上述優惠的基礎上,再享受裝修總價9.2折的優惠。”周女士當即心動不已,但表示價格方面需要再考慮下。在場的設計師樊高當即表示,如果周女士的新房由他來設計,他將免收5%的新房裝修設計費,李女士進一步表示可以再減免2%的裝修費用總價。
周女士心想,雖說其他裝飾公司的主材輔材全包報價僅爲5萬元到7萬元,而龍發裝飾南昌分公司只包水泥、沙子、電線等輔材,不包地板、瓷磚、櫥櫃等主材,報價也在7萬元左右,但裝修婚房是大事,龍發裝飾價格高點也無所謂。爲此,周女士在活動現場交了3000元裝修預付款,並準備和龍發裝飾南昌分公司簽署協議,以便標註清楚相關的優惠內容。但李女士表示,只有等出了設計效果圖後才能簽署協議,只給她開具了一張3000元的收據。
4月底,周女士得到通知,新房的收房時間比原來的約定時間晚了1個月,所以裝修也要推遲一個月。爲了表示誠意,周女士再次來到了龍發裝飾南昌分公司,交了1萬元裝修預付款。當週女士再次提出要籤協議時,對方仍稱設計圖紙還沒有製作出來,無法簽署協議,再次給了她一張收據。
6月30日,周女士收房後,第三次來到龍發裝飾南昌分公司,準備簽訂正式的裝修合同。沒想到龍發裝飾的工作人員一邊拿出幾張新房的設計效果圖給她看,一邊告訴她,現在無法享受“龍擡頭”的優惠活動政策,只能享受當前的優惠政策,即預交3000元抵扣1萬元現金改爲贈送1萬元主材現金券,總價也無法打折,贈送的家電基金也有變化。周女士聽了之後非常生氣,當即要求取消合約,全額退回預付款。但對方稱,如果周女士要求取消合作,就必須支付前期的設計費用3800元。
多次協商無果後,8月6日,周女士向南昌市東湖區消費者協會求助。
堅持收取設計費
8月19日,周女士和龍發裝飾南昌分公司的工作人員胡先生、黃女士、李女士一起來到東湖區消協,接受東湖區消協祕書長姚紅珍的調解。
龍發裝飾南昌分公司的胡先生拿出了3張設計圖紙,稱目前新房的設計圖和效果圖都已經出來了,如果周女士現在不能簽約,最少也要支付前期的設計成本費用3800元。具體是:設計圖紙300元/張,一共6張,共1800元;改了3次圖稿,收費是700元;之前看房子時驗房、量房的相關費用1300元,加在一起是3800元。胡先生強調說:“這是龍發裝飾南昌分公司支付給第三方的費用,必須由周女士承擔。”
周女士則拿出了之前龍發裝飾南昌分公司的優惠活動簡介,上面描述的活動爲,“七重驚喜助你享受快樂家裝。驚喜一:活動當天客戶到店登記即可領取大禮包一份;驚喜二:活動期間獨享3000元抵1萬元超值驚喜;驚喜三:凡簽單客戶工程費滿5萬元送6000元家電基金,5萬元以上每增加2萬元再送2000元家電基金,依此類推,上不封頂……”周女士氣憤地說:“我之所以現在不想簽約了,是因爲對方的承諾變卦了,現在交3000元只送1萬元的主材現金券,且主材現金券在4月30日就已經過期;宣傳稱滿5萬元送6000元家電基金也變成了只送2000元;之前承諾的部分折扣也兌現不了。我要求全額退回預付款。”
當日,在姚紅珍的協調下,周女士同意支付2000元的設計費用,但龍發裝飾南昌分公司的工作人員稱要回公司商量後再回復。
8月21日,周女士致電本報記者,稱龍發裝飾南昌分公司的工作人員已經電話聯繫她,稱“可以取消合作,但必須要扣除3800元的成本費用”,並稱公司準備向東湖區消協提交終止調解的申請書。
承諾未兌現涉嫌欺詐
近日,記者採訪了江西聯創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小毛。吳小毛認爲,龍發裝飾南昌分公司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帶有欺騙性的銷售誘導進行推銷,涉嫌欺詐。《民法通則》第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爲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既然之前裝修公司承諾了周女士相關優惠,如今卻無法兌現,此舉涉嫌欺詐消費者。
姚紅珍也同意吳小毛的觀點,姚祕書長說,《消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爲。”在整個交易的過程中,周女士並沒有獲得龍發裝飾南昌分公司優惠活動的真實信息,龍發裝飾南昌分公司不僅涉嫌欺詐,還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姚紅珍建議周女士保存好相關證據,勇敢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