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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之後,劉經理還是反覆強調,他們是按照規劃建設的,東營市規劃局出具了《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就充分說明了小區的建設是合法的。他認爲,小區容積率超標的主要原因是,國土局在出讓土地後,分割土地時,沒和規劃局進行溝通,如果溝通了,容積率就不會超標,現在業主的土地證也就能辦下來了。那麼開發商買地時是否注意到容積率問題?難道合同上沒有寫明容積率是多少?劉經理回答,買地時沒有注意到容積率問題。
劉經理:土地金出讓掛牌整個土地掛牌的時候一整塊土地出讓,這個程序沒有問題,但是土地局掛牌的時候進行分割的時候按照我的理解,它並沒有跟規劃局進行溝通,這樣的話就是每塊土地分割的時候土地合同的容積率和規劃局所做的容積率是不一致的。
記者:你們在購買這塊地的時候沒有了解這些情況嗎?
劉經理:我們在購買地的時候當時來說並沒有瞭解的非常清楚,這個實話實說,因爲當時也沒有注意到這一點。
記者:但是合同上是不是清楚的寫着容積率呢?
劉經理:寫着,但是剛纔還是說在政府上說,我們還是碰到這個問題了,如果說我們按照0.8來做的話,規劃局那塊肯定是過不去的。
開發商已知容積率多少,還超標了,開發商是按規劃建設的,是國土局最初和規劃局沒有溝通好。那意思就是,開發商在購買土地時,被忽悠了?合同上寫明的容積率到底是多少?現在已超標多少?劉經理開始不直接回答記者的問題,只是反覆說國土局在出讓土地時,不該分成4個合同,每塊土地容積率不同,不該都寫成0.8。但他後來也承認,簽訂合同時,知道容積率是0.8,現在已超標0.4。
劉經理:就是按照招牌掛土地的來說,在招牌掛的時候是一個整地是一個整體掛牌、整體出讓,按理說國土局不應該給它分成四個合同。
記者:國土局是整體出讓的,當時說容積率是0.8,但是勝大轉讓給你們那一塊,他在轉讓的時候應該跟你們簽訂轉讓合同啊?
劉經理:是簽訂了轉讓合同。
記者:轉讓合同是怎麼籤的?
劉經理:轉讓合同上籤的應該是0.8。
記者:那也就是說,簽訂合同的時候,你們是知道容積率是0.8的對吧?
劉經理:這個是。
記者:爲什麼不按這個建設呢?
劉經理:還是剛纔說的,在整體規劃的時候,按照整體規劃,每塊土地上的容積率是不一樣的,按照土地法的規定,你這個土地合同包括你這些一個所有的容積率,所有的規劃條件都是規劃局出的規劃條件爲準。
記者:規劃局當時出具的規劃條件是什麼樣的呢?
劉經理:規劃局當時出具的就是一個整個土地的規劃條件,針對每一塊土地,它並沒有出具分類的規劃條件。我們完全按照規劃局的規劃進行建設的。
記者:大概容積率超標了多少呢?你們自己計算過嗎?
劉經理:可能超標了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