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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南寧5月17日電廣西柳州市柳北區法院16日對劉如剛等12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宣判。判決被告人劉如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並處罰金30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柳州市聚恆房屋拆遷有限公司負責柳州市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柳州市柳北區勝利小區危舊房改造項目的拆遷工作。2012年2月底,被告人李潤蕾得知勝利小區的拆遷工作受阻,便將此情況告訴被告人劉如剛。被告人劉如剛瞭解到拆遷業務利潤可觀,就讓李潤蕾幫其聯繫,李潤蕾在明知劉如剛沒有拆遷、動遷資質的情況下,仍然從聚恆公司承接了部分未搬遷戶的動遷工作交給劉如剛實施,並與聚恆公司達成每動遷成功一戶被拆遷戶簽字搬走,就支付2萬元勞務費的口頭約定。爾後,劉如剛在勝利小區成立“勝利小區動遷辦公室”,並以該辦公室爲據點,糾集多名被告人蔘與,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劉如剛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對勝利小區及濱江世紀城暴力動遷以來,被拆遷戶因暴力拆遷報警達95次,使得尚未搬遷的住戶人心惶惶,缺乏安全感,引發了上訪事件。經查,這一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聚斂財物達34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