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問房博士,你好!我與丈夫的名下各有一套老公房,是上世紀90年代由各自單位分配的房子,至今兩套房子都沒有買下,都還是使用權,每個月都要交房租的。
現在女兒快要結婚了,我們想另外再買房,但聽說有了兩套房就不能買了,我想諮詢一下,我們家庭還可以購房嗎?現在的老公房會被收掉嗎?用女兒的名義購房貸款可以嗎?
讀者陳女士
答陳女士,你好!你的來信收到,經向漢宇地產有關部門諮詢,答覆如下:
從你來信獲悉,你的兩套老公房都是使用權的,並非產權性質的售後公房,按照現行的法律也就不能買賣。所以,實際上你們這個家庭的名下是沒有產權住房的,一套也沒有。
所以,根據陳女士的家庭情況,完全可以按照首套房的政策和待遇購買一套住房。而且你們家現在的使用權老公房依舊可以保留,不會因新購產權房而被收回。
由於陳女士家庭實際是購買首套房,所以相關稅收和貸款也是按照首套房來處理,不論面積和價格多少,免徵房產稅。貸款方面,可以以你女兒的名義進行貸款,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都可以使用。在實際操作上,近期不少銀行貸款審批到放款週期有所延長,各銀行能提供的首套房貸款優惠也有所不同,所以貸款方面還是需要陳女士向各家銀行進行具體諮詢。
需要提醒陳女士的是,目前你女兒尚未結婚,所以可以和你與你丈夫作爲一個家庭來考量購房資格。但如果你女兒結婚了,婚後她將與她的丈夫作爲獨立的家庭來考量購房資格,能否購房和作爲第幾套購房,待遇就不同了。劉珍華
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