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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出臺的新版『限購令』和1月14日出臺的『限購令』有什麼區別?昨天,市房管局有關人士對比分析指出,新的『限購令』更嚴厲。
本市家庭已有兩套房被禁購原限購政策不管以前有多少套房,允許新購一套新建商品住房。調整後的限購政策,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家庭、無法提供1年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家庭,暫停向其售房。
限購范圍擴大到6個遠城區原限購政策涉及區域范圍為江岸、江漢、礄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7個中心城區和武漢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2個開發區,遠城區不在限購范圍之內。調整後的限購政策區域范圍為本市所有行政區,6個遠城區也要納入限購范圍。
二手房被列入限購原限購政策僅涉及新建商品住房,調整後的住房限購范圍包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外地人購房須一年納稅或社保證明原限購政策中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需要提供的納稅證明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沒有時間限制要求,調整後的限購政策要求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必須提供本市一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記者馬振華通訊員聞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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