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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全面上調首套房貸利率買家房子過了戶又拿不到貸款
銀行審批的同貸書上承諾給8.5折的利率,房子過了戶,正式簽貸款合同時,銀行卻反價要收取基准甚至上浮15%的利率,導致貸款無法發放,賣方收不齊房款。由於信貸額度緊張,不少銀行為了『以價補量』,提高了首套房貸利率,甚至對已簽署同貸書的客戶也是如此。
購房者
提價難接受
退房價更高
昨日下午,深圳地區一些『等貸族』到深圳銀監局投訴。春節後,由於包括四大國有銀行在內的大部分銀行,都出現了反價提高首套房貸利率的情況,導致不少地方都出現了房子過了戶、卻拿不到貸款的尷尬情況。
一個名為『利率折扣調整受害者2』的QQ群裡昨日聚集了數百名『等貸族』。群裡有網友表示,『剛纔銀行貸款總經理打電話給我,叫我交千分之二的融資費就可以優先放款。』另一網友表示:『我的銀行客戶經理向我要7000多元的好處費,就給放8.5折款。』
廣州某按揭公司總經理向記者表示,他們代理的業務中,年前提交了申請的,目前30%沒有放款,而其中有15%?20%的額度是銀行在年前已批了同貸書。目前銀行采取『拖』的辦法,說等下個月再看。
對那些房子已過戶的買主而言,銀行反價讓他們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一方面,如果接受銀行的提價,則自己的房貸成本將增加不少。對於買主而言,很難接受這樣的提價。
另一方面,如果不接受提價,銀行放不出款,自己無法如期給賣主還錢,存在違約責任。如果將房子退給賣方,以100平方米總價200萬元的房子為例,如果再次過戶,買賣雙方將支付16.26萬元的稅費,由於是買方違約所致,稅費都得買方來承擔。
銀行
要麼拖要麼提價
此次國家新政並未針對首套房貸,為何銀行全面提價,對批了同貸書的客戶也一刀切呢?
業內人士分析稱,今年由於央行連續上調存款准備金率,大部分銀行信貸額度不得不被動壓縮,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以價補量,銀行不得不設法提高利率。
昨日,記者向建行、工行等廣州地區的分行了解情況,銀行方面認為,銀行需根據房地產調控政策來調整信貸利率。
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營業部方面回應稱,個人房貸放款時間需要根據客戶申請資料完整性、辦理一、二手房產交易過戶登記手續情況、辦理抵押登記時間的具體情況而定,不同的個案需時並不一致,但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延遲放款的現象。據了解,工行在廣州地區支行的有關規定,對已簽訂貸款意向書的住房貸款,在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前提下,首次置業者的貸款優惠利率仍可按合同約定執行。
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辦公室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目前對首套房房貸基本取消優惠,二套房貸利率上浮維持在基准利率1.1倍。
中國銀行等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該行首套房的利率一般是基准利率,對於部分優質客戶,將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八五折的優惠利率。
不過,一按揭公司老總透露稱,銀行同貸書是有有效期的,有限期一過就會失效,目前銀行要麼采取拖的策略,對客戶表示額度緊張,放款要等;要麼向客戶建議接受更高的利率,馬上放款。
案例
房子已過戶銀行卻反價
近日,由於銀行全面上調首套房貸利率,在市場掀起波瀾。
中山的高祖祺是去年9月買的房,和賣主簽了買賣合同,付了首付後,便去某股份制銀行申請了17.2萬元的房貸,由於是首套房,當時銀行答應給8.5折的利率,並在11月份出了同貸書,同貸書中明確寫明利率下浮15%,表示辦完抵押後可發放貸款。拿到同貸書後,高先生和賣主便向房管局遞件辦理房子過戶手續,房子在去年12月2日過戶,並在29日出了件。
然後年後,高先生去銀行辦理抵押簽正式的貸款合同時,銀行打印出來的格式合同是空白的,客戶經理表示要執行基准利率,高先生不同意,認為銀行出爾反爾,拒絕簽合同。因此房子一直辦不了抵押,放不了款。賣主由於房子已過戶,房款卻收不齊,天天找高先生和中介吵鬧。
昨日,高先生再次打電話給銀行客戶經理諮詢時,對方表示,要麼高先生接受基准利率,立即簽訂合同並進行放款,要麼高先生湊30萬元存款在銀行存3個月,辦理一個VIP卡,銀行答應給9折利率。
律師
銀行存在締約過失
廣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文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雖然銀行和客戶之間沒有簽訂正式的貸款合同,但出具的同貸書本身已構成承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今銀行說變就變,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銀行的反價,既違約,又侵權,要負法律責任。
北京市合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餘塵分析稱,對於像高祖祺這樣的情況,雖然還沒有簽訂正式的貸款合同,但是銀行的同貸書也是一種協議,是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的,如今因銀行反價而導致合同無法簽訂,銀行存在締約過失。對於締約過失,合同法第42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觀察
房貸市場一片混亂
本報記者粗略統計了一下,自去年1月以來,有關房貸政策的調整,就高達七次。然而每次新政公布時,往往存留一些疑點待解,如需要明確界定的概念沒有明確、在過渡期間各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沒有規定。結果每次新政公布後,銀行在執行時各自為政。假如舊規定對短期業績增長有利,銀行就以新規執行細則沒有出臺為由進行拖延;否則即使新政沒有規定,銀行也積極實施。此次銀行普遍上調首套房貸利率,便不在國家新政之內。
國家的調控政策原是為了打擊投機性買家,扶持購買首套住房的剛性買家的,結果實施起來,首套房貸被卡得緊緊的,二套房貸反而更容易放款。
大家都指責銀行霸道,唯利是圖不講誠信。而銀行業內人士卻訴苦稱,房貸政策頻繁調整,銀行也無所適從,比如利率下浮30%的優惠政策,原本是金融危機爆發的特殊時期國家為提振經濟而出臺的特殊政策,但是當時新政一公布,無論是新申請的房貸客戶,還是已經成交的房貸客戶,一齊向銀行要求利率七折,如今,特殊時期過去了,利率已回歸常態,但是那些得了七折利率的客戶,因為有合同的保護,在國家沒有出臺明確政策的情況下,又無法輕易調回基准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