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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萬柏林區天和園小區門前的消防通道上,橫七豎八地停放著不少業主的車。這些原本停在車庫的車輛,因小區物業的一紙通知被擋在車庫外。從本月18日起,所有的停車位一改過去可買可租的做法,業主要停車必須購買車位,造成了一邊是空蕩蕩的車庫,而一邊卻是擁擠不堪的亂停車狀況。
小區業主王先生,是3年前入住這裡的,他的車一直停在小區車庫裡,每月付給物業300元停車費。幾天前,物業貼出通知:今後小區的車位租期滿後,將不再續租,如果不購買車位,則不能在小區車庫停車,車位費從6.5萬元到9萬元不等。『買個車也就10萬元左右,再花那麼多錢買個停車位不劃算,而且買房時開發商從來沒說過業主必須買停車位。買了房還得買車位,早知道就不在這買房了。』還有幾名業主也表達了同樣的想法。
這兩天,由於保安不讓未買地下停車位的業主車輛進小區,業主只好將車停到了小區旁邊的道路上,既影響交通,車輛也不安全。還有一些業主,只好把車停在較遠的免費停車小區,早上先乘公交過去再開車上班。
對於突然停止車位租賃業務,負責天和園小區的安吉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解釋說,小區車庫有185個停車位,但是目前小區有700多戶居民,車位非常緊張,現有的車位都已售出,為了保證購買車位業主的利益,只好采取這項措施。對於未購買車位的業主,小區采取了規劃臨時車位出租的辦法。
業主對小區物業的說法並不認可。業主王先生指著空蕩蕩的車庫說,車位其實並沒有售出,物業這麼做,只是為了強賣車位,而且臨時停車位數量極少,根本滿足不了需求。物業隨後回應說,賣車位是目前很多小區的通行做法,他們的價位還相對便宜。
山西省民星律師事務所的郭藝強律師認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小區停車位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車輛停放需要,至於是否必須購買,開發商也要充分考慮業主實際情況,本著為業主提供方便的原則,首先要和小區業主委員會協商,至少要增加停車位分配使用辦法的選擇,並由業主大會通過後再執行。(記者吳學強實習生楊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