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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大中城市近期紛紛出臺房地產調控政策,其中一項重要的措施便是對住房進行『限購』。買賣雙方違反『限購令』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不能辦理房地產登記,也就是拿不到房產證,這時已經簽訂的購房合同該如何處理呢?
上海星瀚律師事務所主任、房地產律師衛新表示,若購房合同是在『限購令』頒布前簽訂的,則『限購令』屬於法律上規定的『情勢變更』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可解除合同,並且都無需承擔違約責任;買方已經支付購房款的,賣方應退還款項。若購房合同是在『限購令』頒布後簽訂的,合同雙方又都是『明知故犯』,則合同無效,不能履行;對於提供虛假材料的合同方,還將面臨行政法規的處罰。『若賣方不知情,買方未說明自己已屬於限購人群,則買方還很可能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賠償責任。』衛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