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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版住房限購令的出臺,在邕城引起不小的震動,昨日街頭巷尾議論頻率最高的莫過於限購令了。『不知道車庫(位)、商鋪等在不在限購令之列?』『一些商住合一的房產又是如何規定的?』『限購令期間,購房者需要辦理哪些手續?』……2月16日,記者聯系南寧市政府部門有關人士及業內人士,請他們對市民心中的疑問和疑惑進行解析。
車庫(位)、商鋪等與『限購令』有無關系?問題:昨日上午8時未到,一位在南寧開店做了好幾年生意的外地人周偉給記者撥來電話。電話中,周偉急切問道:『我想知道限購令中有沒有包括商鋪?』他告訴記者,自己在南寧買了一個門面做生意,但一直沒買住房。幾年下來,現剛存夠買房的錢,本想今年就買房結婚,限購令出臺後很擔心會破了他的住房夢。
一位姓唐的南寧市民表示,限購令後沒有指標買房了,但手頭有點閑錢,想在小區內買個車庫(位)方便停車,但不知道限購令中有無這方面的約束?
解讀:『限購令的出臺,在於遏制房價過快上漲,逐步解決城鎮居民的住房問題。』政府部門相關人士指出,限購令中的『限購』主要針對的是『住房』,也就是說,如果購買住房的話纔與限購令有關系。商鋪和寫字樓等投資或經營性房產以及車庫(位)等配套設施都不屬於住房,因此,也就不在限購令所約束的范圍。
『商住合一』的情況怎麼規定?問題:『對於「商住合一」的房子,限購令中是怎麼規定的呢?』在南寧市做生意的陳先生告訴記者,按照新出臺的南寧版限購令,限購期內在南寧市買住房他已經沒有指標。不過,最近他考慮在位於亭洪路的『南寧10+1商業大道』投資一處房產,這處房產共三層,一樓是一個商鋪,二樓和三樓都是住房。賣主說,若『出手』的話,一定要將三層房屋一起『打包』賣出。因此,陳先生想了解,這種情況下,有無涉及限購令所約束的內容?
解讀:業內人士指出,如果按照南寧版限購令來『套』的話,嚴格意義來說,這類屬於『商住合一』的情況,必須分開來對待。這就意味著,屬於住房部分的,仍然按照限購令的規定執行;屬於商鋪的部分,不受限購令約束。因此,陳先生在限購期內沒有買房指標的情況下,不能將這處『商住合一』的房產『打包』買下。
在南寧6縣買房受不受約束?問題:限購令破壞了不少投資客的計劃。采訪中,記者了解到:部分手頭有閑錢的市民,有想法把投資目標轉向南寧周邊的6縣。昨日,好幾位市民都在打聽,在南寧市內沒了買房指標,那麼去南寧的幾個縣城可以購房嗎?
解讀:據介紹,考慮到南寧市屬6縣的房地產市場剛剛起步,應留出發展空間。因此,南寧限購令中,所限購的范圍沒有擴大到6縣,而是僅限於市區。也就是說,無論本地人還是外地人,去到南寧的6縣買房,絲毫不受限購令約束。需要睜大眼睛的是,6縣的居民或者在6縣工作的外地人,如果來南寧市買房,則需要考慮限購令中設置的『門檻』。
限購期內買房需辦哪些手續?問題:3月1日開始,南寧市限購令正式實施。不少人都想提前知道,到時符合條件的買房者,需要辦理哪些方面的手續?
解讀:限購期間,居民家庭購買商品住房時,應如實填報《居民家庭購買商品住房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並提交《申報表》、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未婚證明由購房人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出具)等有關材料。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兩人以上共同購買商品住房的,應分別填寫《申報表》。購房人提供虛假材料、證明、信息的,由其承擔責任。
開發商和中介將起什麼作用?問題:限購令出臺後,如何纔能使商品房的交易信息更加公開透明?開發商及中介機構將履行一些什麼樣的義務?
解讀:據介紹,根據規定,限購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售房場所、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張貼限購政策,供購房人查閱。比如,在簽訂購房合同前,應履行對購房人的限購政策告知義務;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核驗購房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的復印件與原件相一致的情況,核對《申報表》所填信息內容,並在所收取的上述證明、材料及《申報表》加蓋企業印章,作為辦理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或房屋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對於違反本通知規定,或因未履行告知義務,或與購房人串通、提供虛假材料、證明、信息的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並由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暫停其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或交易申請,將其違規行為記入企業和執(從)業人員信用檔案。給購房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記者文彩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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