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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不可攀』的房價使越來越多的普通家庭傾向於購買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近日,有天津市民提出疑問,經適房與限價房,二者是否可以兼得呢?
32歲未婚的張先生想要申請限價房,但其父親在2004年前後曾購買過一套經濟適用房,是以家庭名義申請購買,房產為其父所有,並非在張先生名下。張先生想知道,在這種情況下他是否還能申請限價房。
對於張先生的情況,河北區房管局工作人員表示,若經濟適用房申請是以家庭名義,申請中有張先生的名字,那張先生就不能再申請限價房;如果當時經濟適用房只是以張先生父親個人名義申請的,那麼張先生可以再申請限價房。
同一個申請人在申請經濟適用房後,是不能再申請限價房的,天津市國土房管局下發通知,明確單人申請限價商品住房的,申請人須無私產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申請人本人或配偶申請定向安置經適房後,不得再申請限價商品住房。
但是已申請且已購買定向安置經適房家庭,其他成員仍可申買限價房,天津市國土房管局下發的《關於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已申請且已購買定向銷售和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除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員,可以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而離異人員須在離異滿兩年後方可申請限價商品住房。離異時間以法院相關判決文書或離婚協議注明的離異日期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