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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獲悉,今年,寧夏公安廳將在居民小區建立保安持證上崗制度,無證者一律不准從事保安工作,同時賦予派出所對物業保安進行監管的職責。
據寧夏自治區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有關負責人介紹,按照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用人員從事本單位門衛、巡邏、守護等安全防范工作以及物業公司招用人員開展門衛、巡邏、秩序維護等服務的,都屬於保安服務的范疇。這意味著,這些人已被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群防群治的范疇中,派出所負有監管職責。同時,小區內發生搶劫、盜竊案件時,小區門衛、秩序維護員就不能再以不屬於自己的職責而袖手旁觀,應盡責制止,並及時報警,遇有意外事件能先期處置。
為讓這部分人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及處置技能,今年,寧夏自治區公安廳將建立保安持證上崗制度。保安公司和物業公司等招聘的從事保安工作人員,今年將全部參加考試,考試未通過者不得從事保安工作。(記者潘從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