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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請條件是什麼?
答: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市內六區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
2.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民政部門定期定量補助的社會優撫對象;
3.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7.5平方米(含)以下;
4.拆遷家庭須在簽訂《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住宅房屋貨幣補償)3個月以內提出申請;
5.未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經濟租賃房(含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條件的智力和精神殘疾人員,須有監護人同意與其共同配租後方可申請。
哪些特殊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答:(一)市內六區享受低保待遇連續一年以上、因重大疾病等特殊變故變賣房屋或轉讓房屋使用權在3年以上、同戶籍家庭成員名下沒有住房的兩人以上(含)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二)市內六區持民政部門『特困救助卡』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級以上(含)殘疾』認定條件、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含)或因重大疾病等特殊變故變賣房屋或轉讓房屋使用權時間超過3年的兩人以上(含)特困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如何辦理申請手續?
答: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申請實物配租非拆遷家庭現住房面積如何認定?
答: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認定方法原則上與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家庭現住房面積認定方法相同。對其中實行『租房補貼面積統一按15平方米計算』或『按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發放租房補貼』的家庭,現住房面積按原住房實際使用面積認定。對申請家庭戶籍在《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下發之前落於本人(含配偶)、父母或子女已變賣、轉讓使用權的住房處,且申請家庭成員他處無住房,申請家庭需提供原住房置換手續、買賣合同。不認定原住房面積,只認定原住房變賣或轉讓使用權的時限是否超過3年;合住近親屬住房的,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按申請家庭人口佔該住房落戶的總人口的比例計算。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申請條件是什麼?
答: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標准是多少?
答:為增強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能力,將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標准由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4元,環城四區和濱海三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2元,武清、寶坻區和各縣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8元分別調整到每月每平方米30元、28元、23元。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准是多少?
答:2009年廉租住房租房補貼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由使用面積10平方米調整為使用面積12平方米(相當於建築面積15平方米)。
申請家庭每月租房補貼額如何計算?
答:月租房補貼額=月租房補貼標准×家庭應補貼面積
家庭應補貼面積按照家庭現住房使用面積與補貼面積標准的差額計算。即,家庭應補貼面積=租房補貼保障面積標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補貼家庭人口-現住房使用面積。
家庭應補貼面積小於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計算。
租房補貼標准調整後,每戶家庭每月最低可享受多少補貼額?
答:租房補貼標准調整後,每戶家庭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為:市內六區每月450元、環城四區和濱海三區每月410元、兩區三縣每月340元。
如何申請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
答: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復印件:(一)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二)家庭戶口簿;(三)家庭成員上年收入的相關證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定期撫恤金領取證》、《特困救助卡》等相關證件;(四)現住房有關材料;(五)其他特殊情況提供相應證明。
經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區(縣)房管局和民政部門審核、區(縣)房管局公示後,區(縣)房管局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開具《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以下簡稱『租房補貼資格證明』)。
對申請家庭情況公示期限有什麼規定?
答:符合租房補貼條件家庭情況公示期限由10日縮短為5日。
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的家庭如何領取租房補貼?
答:(一)租房。申請人自行租賃住房,並需到房屋所在區(縣)房管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二)申領補貼。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房管局申請領取租房補貼。同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三)發貼。經審核無誤,為申請人開立銀行儲蓄存折。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一)對在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1年內未租房的和年審中不符合條件的,不再計算租房補貼,並取消其租房補貼資格。申請家庭重新申請租房補貼時不受1年期限的限制。
(二)對在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1年內辦理租房備案的,可將申請家庭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至辦理租房備案期間的租房補貼額一次性發放給申請家庭。
(三)對所租賃住房到期後未再租房的,停止計發補貼。申請家庭重新租房備案後,從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當月開始計發補貼。
將空房出租給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家庭的出租人是否可以享受補助?
答:是的。自2008年7月10日起,向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家庭出租住房的出租人,根據出租年限長短可享受政府給予的定額補助。對一次性出租期限滿1年的,可享受600元補助;出租期限滿2年的,第二年可享受800元補助;出租期限滿3年的,第三年可享受1000元補助;房屋租賃期限超過三年的,以後每年均可享受1000元補助。
低收入家庭原住房拆遷、出售或置換的,可以申請租房補貼麼?
答:低收入家庭原住房拆遷、出售或置換超過1年,且家庭成員名下沒有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請租房補貼。原拆遷、出售或置換住房可以不計算為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對此類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發放租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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