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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試點城市摩拳擦掌,一邊是房產稅暫行條例修改緊鑼密鼓進行,『房產稅來了』的說法正在加速變為現實。
1月1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7件行政法規予以廢止,對107件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其中,《決定》第76條提到,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八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記者分別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發現在稅收的開征和減免上,後者賦予國務院更多的權限。後者第三條明確,『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而前者第三條的規定則是『各種稅收的征收和減免,必須按照稅收法規和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執行。』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認為,可以將這一修改看作是為房產稅改革作法理依據的鋪墊,修改後,國務院可以據此出臺規定,同意地方試點。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趙全厚則認為,此次修改可以提昇房產稅的立法基點,方便人大通過,為整個稅改做准備。
不過,從《決定》來看,國務院對房產稅暫行條例的修改,並沒有觸及房產稅改革的根本,沒有將『恢復對個人所有住房征收房產稅』寫入條例中,也沒有對免征范圍、稅率等關鍵性部分進行明確。劉桓認為,這些內容仍待後續修改時涉及。
在此之前的1月6日,財政部在《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中已經提到,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業內人士認為,這也是有關部門推進房產稅試點的一個體現。
除了房產稅暫行條例修訂工作穩步推進之外,上海、重慶試點房產稅改革的時間點也漸漸明確。記者了解到,財政部已經原則上同意了上海、重慶兩個城市試點房產稅的方案,相關文件或將於本月底出臺,而這兩個城市的試點方案則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出臺。
微博評論:許小年:上海准備開征房產稅,方案已報北京,等待相關部門審批。對於市民關心的征收標准,有關方面明確表示暫不能透露。查了一下《立法法》,發現地方政府並沒有立法權,立法機構是地方人大,房產稅應提交市人大審議…>>詳細
北草:繼續飆昇的地價、依然上漲的房價,已經攪得樓市無安寧的日子。這勞什子的房產稅,在臨近舊歷年關之際,突然間只聞市場到處『炒』聲,似乎非要『炒』到這只被號稱為調控的第三只『靴子』落地方肯罷休…>>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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