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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南方日報刊發的《用遺書維權的公務員》一文,引起了讀者的高度關注。無論在博客中還是接受記者的采訪,當事人茂名市外事僑務局公務員朱國瑜一直強調,母親之所以死亡,是因為高州黨政乾部非法從事房地產開發,他們官官相護,利用手中掌握的強勢壓制弱勢群體,掠奪財富。
朱國瑜所指責的某領導司機凌遠國也在網上『喊冤』,他堅稱朱國瑜的母親死於心髒疾病,並以一般人格權糾紛為由將朱國瑜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
誰是誰非似乎難以辨清,但高州市政府機關人員公然染指房地產開發卻是不爭的事實。
副局長以權謀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在關於反映『公務員、領導司機利用職權及官官相護』問題上,調查結論是『凌遠國作為高州市政府機關事務局人員,曾是高州市政府副職相對固定的司機,從2008年4月份起已不安排做領導相對固定的司機,成為機動司機。朱與凌等人的糾紛發生在2010年4月份之後,朱稱凌還是高州市某某領導的司機與事實不符。朱國瑜在互聯網上反映的問題,我市相關部門已依法依規作了調查處理,不存在官官相護問題』。
而朱國瑜點名指責的高州市政府機關事務局副局長劉淦飛參與房地產開發一事,記者通過多方求證已經得到正式確認。劉淦飛的另一個頭銜是高州市人防辦副主任。
據朱國瑜的網帖內容,伙同凌遠國直接參與房地產開發的黃豪,既是高州市建築設計院停薪留職人員,也是高州市某副局長的親戚。
另一個被卷入事件漩渦的政府公職人員是高州市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股股長廖捷。朱國瑜在網帖中稱,廖捷是直接參與房地產開發合伙人劉家駒的女婿,也即劉淦飛的妹夫。
據高州市紀委2010年12月22日作出的『關於凌遠國、劉淦飛違紀問題的通報』材料,2009年8月,劉淦飛的父親劉家駒和當時仍未辭職的凌遠國等3人合伙購買潘州東路162號房產建自建房。2009年10月,凌遠國在辦理報建手續時,弄虛作假,並在房屋未建好的情況下,違規將部分套房以商品房的形式出售給他人。
通報材料還顯示,在簽訂潘州東路162號土地及房屋轉讓合同時,劉淦飛在場幫助其父親劉家駒看過房屋轉讓合同並提出修改意見;在打算購買潘州東路162號地旁朱國瑜39平方米平房時,劉淦飛通過茂名的朋友兩次約見朱國瑜商量價格;在出現鄰居糾紛時,劉淦飛多次到市建設局找有關領導商量父親劉家駒等人建房的糾紛事宜。而在建房過程中,劉淦飛還幫助劉家駒辦理工程貸款等事宜。
高州市紀委認為,潘州東路162號雖然以劉淦飛父親劉家駒的名義參股經營,但劉淦飛與劉家駒存在直接利益關系,且參與了有關事宜,頂風違紀違法,影響惡劣。高州市紀委的最終處理結果是,給予凌遠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劉淦飛黨內警告處分。
南方日報記者同時了解到,高州市城市規劃管理局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的乾部梁偉福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他被指在監管潘州東路162號建設工程過程中,對業主違規建地下室、首層超過規定高度的問題監管不到位。
1月14日,茂名市委書記羅蔭國對該事件作出第二次批示後,高州市關於朱國瑜反映問題協調處理工作組所作的情況通告中,依然維持了原來的處理結果。
朱國瑜認為:『一個副局長公開非法地做房地產,高州市有關方面僅對他的違法違建行為作罰款處理,僅給他一個黨內警告的紀律處分,顯然沒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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