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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墊江縣桂溪鎮盛世華都的楊先生昨日向本報24小時新聞熱線966988投訴:
2008年10月19日,我以妻子的名義,在墊江縣桂溪鎮購買了一套建築面積為119.69平方米的商品房,當時開發商代收了3054元的契稅,並承諾多退少補。本月28日,我要回契稅完稅證,卻發現實繳只有2035.71元。我要求開發商退還我多交的錢,開發商卻稱這是地稅局返給開發商的獎勵,不能退!
縣地稅局的工作人員已表明這是開發商亂收費,可開發商還是不退費。我這多交的契稅能不能退?這事真的與地稅局無關?
兩張單據相差1018元
昨日下午,楊先生向記者出示了兩張契稅單據,一張是開發商嘉年華耀樺公司墊江鳳山小區項目部於2008年10月19日出具的收據,表明他繳納的契稅是3054元;另外一張是墊江縣地方稅務局出具的《契稅完稅證》,實納金額為2035.71元。
楊先生稱,他打算賣掉『盛世華都』這套房子,便幾次索要契稅單據,開發商都稱錢都交了、業主索要沒得用處,就一直不給。
『我掏的錢憑啥不能要發票?』楊先生說,開發商越這樣,他越覺得有問題。在他的堅持下,開發商終於出示了正式的契稅發票。楊先生回家拿出開發商前年出具的收據一對照,發現兩者相差1018.29元。
是返給開發商的獎金?
『多繳了就應該退!』楊先生說,當初簽合同時,開發商承諾的稅費是代收代繳,多退少補。現在自己多繳了1000多元,開發商就應該退給自己。
楊先生告訴記者,他要求開發商退錢,對方卻稱,這1000多元與他沒得任何關系,這是地稅局返給開發公司的獎勵,開發商不可能將這錢退給他。
『拿我的錢給開發商發獎!哪有這樣的道理。』楊先生不服,找到墊江縣地方稅務局。工作人員告訴他,根本不可能給開發商發獎金,這是開發商在亂收費。這是開發商的個人行為,與地稅局無關。
楊先生再次找到開發商要求退錢,對方依然拒絕了他。
房價漲了你補差價不?
昨日,記者聯系上開發商張總。他告訴記者,樓市政策、稅費計算標准等隨時都在調整,遇到房交會又不一樣,如果多交了契稅就要求退,那麼交少了你會主動補交嗎?
張總表示,『盛世華都』售房以簽合同為准,多繳的不予退還,少繳的也不要求補繳,如果多收了就要退出來,那麼少交的錢,開發商又去找誰收呢?
張總舉例,如果按照楊先生的邏輯,以辦證為准計算契稅,那麼他的房產證也是現在纔辦理的,當初的房價纔1800元/平方米,現在漲到了3400元,楊先生是否同意按現在的單價補足這每平方米1600元的差價呢?
至於契稅差額是地稅局返給開發商的獎勵一說,他稱自己在外出差,具體情況還要回單位後進一步了解。
他告訴記者,當初開發商並沒有承諾多退少補,這錢不能退。
多收的錢真的不能退?
記者聯系上墊江縣地方稅務局負責契稅收繳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員。該女士稱,開發商交多少錢,稅務局就開多少契稅的發票。至於開發商該不該退這筆錢,她也不清楚。
記者打進地稅納稅服務熱線。該熱線值班人員稱,開發商只是代收代繳房屋契稅,應該遵循『多退少補』原則。業主交多了,開發商就該退還;交少了,開發商有權要求業主補交,但沒得權利扣下業主多交的契稅。
值班人員告訴記者,按規定,開發商應將代業主繳納的契稅憑證轉交給業主。開發商不退還多繳納的契稅已違反規定,業主可以撥打12366舉報。
被調查樓盤
一半明確會『多退少補』
昨日,記者隨機調查了10家樓盤,其中5家堅稱,代收代繳的費用以稅費部門收取費用的憑證為依據,必須多退少補;有2家樓盤沒有正面回答這個問題;3家樓盤沒有回答。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樓市工作人員透露,一般代收代繳時都會多收。如果遇上業主索要發票,就說收據與完稅憑證一樣管用,甚至說憑證丟了;或者說是團體繳納的,沒有明晰到每個業主頭上。如果業主不過問,就不主動提及、交出稅費憑證。還有一種辦法就是立即收回代收代繳收據,讓業主拿到完稅憑證時無從對照。如果業主堅持要求退還多交的稅費,可以先拒絕,其次拖,等到業主表示要舉報、曝光就退費。
記者還隨機采訪10位市民,有4位表示會索要稅費憑證,並進行比對;4位表示根本沒注意;2位表示領取稅費憑證時交回了收據,現在無從知曉自己究竟是多交還是少交了。(記者彭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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