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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財政局、地稅局和住建委日前聯合發布通知,對土地增值稅征收進行了明確,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通知規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北京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容積率小於1.0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按照銷售收入的3%預征土地增值稅。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按照銷售收入的2%預征土地增值稅。
關於契稅優惠政策問題,通知規定,凡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規定享受契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在繳納契稅時,應向地稅征收機關申報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如實填寫《購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諾表》,地稅征收機關應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購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諾表》,通過北京市房屋交易權屬系統對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購房記錄進行查詢和核驗,查詢結果顯示納稅人家庭此前已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或已辦理房屋網上簽約手續的,此次再購房不屬於家庭唯一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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