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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上午,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公積金二套房貸相關細則。即日起,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高於且包含28.81平方米的,購房者申請公積金二套房貸將被拒貸。(11月29日《法制晚報》)
買房是居家過日子的頭等大事,公積金貸款也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最新出臺的公積金政策給二套房貸設『卡』,提出了『房屋人均居住面積』這個概念,但我查遍新聞,卻始終得不到詳解。
首先,這個人均中的『人』,是指家庭戶籍人數,還是房屋長期居住人數?我樓下的周女士今年40歲,已在北京生活了近20年,丈夫孩子全是北京戶口,但她是外地戶口,現在正眼巴巴地盼到45歲時能轉成北京戶口。不知像她這樣的家庭,該如何計算『人均』?這個戶口不在北京的家庭主婦,能否被作為家庭人口數來計算『人均』?
再比如我的父母,戶口在外地,現在在北京給我帶孩子。我兒子是他們唯一的孫子,老人很可能從此和我一直居住下去。如果我們五口人住在按三口人『人均』的房子裡,公道合理嗎?
另外,我查了一下房屋『居住面積』這個概念,一個比較可靠的『版本』解釋說,住宅的居住面積作為衡量居住水平的面積指標,是指住宅建築各層平面中直接供住戶生活使用的居室淨面積之和。所謂淨面積,就是要除去牆、柱等建築構件所佔有的水平面積(即結構面積)等住宅建築各層中不直接供住戶生活的室內面積,不包括樓梯、走道等。但當分戶門內的廳和過道的面積超過6平方米時,可按其面積的二分之一計算在居住面積內。
從這個概念來看,『公積金二套房貸』新政中所說的28.81平方米這個指標顯然不能稱為『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恐怕只會是『房屋人均使用面積』或者『房屋人均建築面積』。
11月初有媒體就『人均居住面積』的認定辦法向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過求證,該中心有關人士稱『正在制定之中,最快將在下周出臺』。『公積金二套房貸』這一新政都要付諸實施了,但房屋人均居住面積到底是個啥概念,老百姓仍糊裡糊涂。希望有關部門能盡快補上這個漏洞,明確公眾的預期。(楊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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