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導讀:征收房產稅就能打擊炒房嗎?當然不是。一套合理的房產稅政策,必須區分出豪宅和普通住宅,閑置房和非閑置房,出租房和自用房,多套房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
這些民國的新聞和數據,今天看起來既新奇又熟悉跟今天一樣,民國時有相當一部分城市居民也經受過高房價、高房租的折磨。
例如全面抗戰前的上海,富商大賈與下野軍閥紛紛在此置業,市面最繁華,人口最稠密,故此房價也最高,中產階級如魯迅和茅盾,來到這個城市還只能租房過日子。例如日軍佔領後的北京,由於鬼子在四郊燒殺搶掠,把周邊居民趕進京城,又因為日本僑民定居北京,在此買房置業,一時間人多房少,房租暴增,也出現過前所未有的房荒。例如1927年之後的南京,因為國民政府遷都於此,該城市一兩年間躍居為政治中心和經濟中心,房價房租一日千裡,低收入者只能在垃圾填埋場搭建簡易棚戶,貧民窟大量湧現。再如北伐勝利後的廣州、開闢新市區後的重慶、成立西南聯大後的昆明、首屆西湖博覽會召開後的杭州……房價地價莫不暴漲,買不起房的家庭越來越多。
1938年昆明市財政局對全市14210戶常住居民做抽樣調查,擁有房產的只有4604戶,住房自有率僅30%多。1932年12月2日的《中央日報》第六版登載新聞,大標題是『最近數年之廣州,地價房租飛漲不已,番禺居亦不易,省府令市府妥籌解決辦法』,文中描述道:『租價狂漲既滔滔未已,於是平民生計乃大受打擊,房租一項竟至佔全部生活費十分之二三有奇,長安不易居雲雲,大可為今日廣州贈也。』
類似的新聞和數據,今天看起來既新奇又熟悉,仿佛說的不是民國,而是現在。
打擊炒地,嚴懲土地閑置,征收地價稅
如今政府正在努力打擊捂地炒房,打擊不合理的住房消費,試圖讓房價回歸到正常軌道上來。那麼民國政府面對高房價,采取過什麼樣的應對措施呢?有些措施是我們正在用的,比如說,打擊捂地行為,禁止土地閑置,是民國地方政府『平均地權』、爭取『居者有其屋』的常用手段。
據1923年8月20日《廣州民國日報》第二版,廣州市政府為增加土地供應及財政收入,把全市寺廟閑地一律收歸國有,向開發商和計劃自建房的市民公開拍賣,市政府要求,無論開發商還是普通市民,競買成功後,『須於七日內開工建屋』,『如逾七日期限,加罰二成地價;如逾十四日期限,即強行遷出,由政府另行售賣。』據1947年8月3日《正報》第二版,鑒於抗戰之後杭州住房奇缺,杭州市政府將國有土地分批出讓、出租,無論購買人還是承租人,『均須於兩月內開工建築』,否則政府會把土地收回,並不再退還地價。可見,民國時對捂地行為的打擊比現在還要嚴厲。
但是光對閑置土地進行處罰還不夠,開發商要想捂地,完全可以在中標的地塊上圍一道院牆,裝作已經『開工建屋』,其實裡面什麼也不蓋,照樣可以『捂』上兩三年而不用擔心被收回。所以民國政府還有另一種常備武器:征收地價稅。
這是孫中山先生提出來的建議。1912年4月,孫先生解任臨時大總統一職時發表演講,認為中華民國要想在城市和鄉村同時解決土地兼並這個大問題,必須『照價征稅』,同時最好還能實現『增值歸公』。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國家每年要按照市場價格對私人土地征稅,並把私人土地的增值部分收入國庫,這樣農村地主的兼並興趣就會大減,城市開發商的捂地行為就會收斂——因為佔地越多、繳稅越多,同時地價再漲,好處都歸國家了,地產擁有者無利可圖。
孫中山先生的主張後來被地方政府貫徹下去了。上海、廣州、青島、漢口、杭州等城市,先後都開征了地價稅。其中杭州是1933年6月1日開征的,每年分四次征收,稅率是地價的0.8%。具體每塊地價格多少,則由業主自己申報。為了避免業主低報或者瞞報地價,政府同時出臺一政策:凡是業主申報的地價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政府有權按照申報地價強行購買。也就是說,假如你有一塊地值1000萬,你按500萬申報,那麼好,政府就按500萬買走,讓你吃個大虧。這一招兒很絕,其實還是孫中山先生想出來的。
另一個在征收地價稅方面有代表性的城市是青島。青島每年按地價征稅倒不多,但是當地政府每隔幾年就組織經濟學家和市民代表對全市所有地塊做一輪估價,只要這次估價比上次估價高,當中的價差就得交給政府,用來修公路、建機場、辦學校、蓋『平民住所』,也就是廉租房。所以在民國時期,青島經濟雖然發達,人口雖然稠密,炒地的人卻鮮見。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