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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後主人上門要房買主方知被騙
賣房人以給親戚辦藍印戶口需要為由,遲遲不給買房人辦理過戶。三年後,真房主上門要房,買房人纔知自己被騙了。
張萍於2005年的3月在南開區海光寺附近租了一套住房,將房租交於出租人趙明宇。租賃期間,趙明宇多次跟張萍說這套房子是其出錢購買,為的是給親戚郭小泉辦理本市藍印戶口。後張萍想買下這套房子,並向趙明宇提出。趙明宇便帶著房屋購買合同、發票、契稅票據、房主郭小泉的身份證等給張萍過目。經過多次協商,雙方簽訂了房屋購買合同,此後一年時間內張萍陸續付定金和部分房款共計9萬元。張萍多次催促趙明宇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趙明宇卻一再推脫,說因藍印戶口未辦理完畢暫時不能過戶。2009年初,真正的房主郭小泉找到張萍,稱要收回該房。此時張萍纔發現自己被騙。
經南開法院查證,2003年12月,郭小泉購買了這套住房,委托趙明宇負責裝修,並許諾可代他出租該房,同時將房屋的相關手續交給了趙明宇。趙明宇在郭小泉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張萍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騙取張萍人民幣9萬元。根據以上事實,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趙明宇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9萬元,同時返還騙取張萍的購房定金及購房款9萬元。(記者王姝雅通訊員南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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