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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限價商品住房政策公平、公正實施,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對今年出臺的《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違規申購處理程序》進行修訂,從本月起正式實施,進一步規范限價商品住房違規申購處理行為。
據介紹,處理程序進一步規范了違規購房處理程序。違規人如退回所購限價商品住房,應在收到處理決定書15日內,向銷售限價商品住房的開發企業書面提交退房申請,並自行辦理退房手續,自行承擔退房造成的貸款利息、擔保費等相關損失。違規人如交納差額收益,市住保辦委托數據庫中的評估機構或由違規人自行選擇具有房地產估價資質的評估機構,對違規人所購限價商品住房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違規人承擔。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到市住保辦接受處理,拒不退房或不補交差額收益的,市國土房管局依據規定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時,將違規情況提交違規人所在單位處理,將相關違規信息移送中國人民銀行征信機構,同時通過新聞媒體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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