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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制變革』或將成房地產市場的又一道『緊箍咒』。
日前,住建部組織力量積極開展法律修訂工作。之前有議案提出,現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存在一些缺陷,如商品房預售制度不完善、監管存在漏洞等,導致土地和房屋價格上漲過快、購房者利益受損等後果,影響社會穩定。建議盡快修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完善商品房預售制度。專家表示,商品房預售制變革在即。
弊端:開發商將風險轉到買家據悉,商品房預售制最初的宗旨是解決部分房地產企業開發資金不足的問題,以加快城鎮住房建設,主要依據1994年建設部出臺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同年,建設部根據這一立法發布第40號令,在全國開始實施《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對商品房預售條件做出了明確規定,並於2001年及2004年進行了兩次修訂。
業內人士表示,從本質上看,商品房預售制度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的一種重要手段,能夠加快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資金周轉,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但由於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以及執行中的監管不到位,造成了大量的購房糾紛、市場風險以及可能隨之引發的金融風險。
地產專家謝逸楓表示,從商品交易方式上看,房屋未建成就銷售,這為部分開發商虛假宣傳、弄虛作假創造了條件。而購房人對房屋本身的質量、特點缺少足夠了解,即使交房時有問題,多數也只能被迫接受。從預售到房屋建成交房,一般要兩年左右,這期間如果開發商資金出現問題,樓盤就可能『爛尾』,但貸款買房的購房人卻要繼續還銀行的月供,開發商的風險轉移給了購房人。
短期:預售款專款專用需監管目前,全國七個城市已完成了對商品房預售款監管的明確規定。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被各個城市陸續提上日程。據悉,此次商品房預售款監管是將預售款直接昇級至賬戶由政府『托管』,樓盤預售款將由當地房地產局在銀行開設的指定賬戶進行『托管』,而開發商在任何情況下要使用這筆資金都需要經過房地產部門的審批,資金將只能用於指定樓盤的後期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