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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買得起房還是個遙遠的夢想的時候,保障市民租得起房,這是公權義不容辭的責任。市場的終極目標在於『人』,規律服務於人、而不是人要墨守成規。不是所有偏離市場一般規律的都是壞主意,起碼眼下而言,控制房租上漲或可一試
住房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日前接受采訪時表示,要引導全社會樹立理性的住房消費觀念,並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利用法律規范住房租賃市場,如可規定『合同期間不得漲房租』,『每次房租上漲幅度不得超過3%』,『不得強行中止合同』等條款,還可以規定房租的上限,再加上相應的處罰條款,依法保護租房者的利益。(10月24日《錢江晚報》)
『住建部官員號召控制房租』,這新聞好似『住建部官員與外星人傾心交談』一般,在輿論輕蔑的眉眼中淪為笑談。論者個個是深諳經濟學理論的專家,不費吹灰之力就破了『控制房租』的功夫,還輕飄飄地給出一個簡單的說法:市場經濟嘛,有形手不要伸得太遠,這個常識都不懂,還談什麼體制建設。
『控制房租論』真的想都不用想、鐵定是個荒謬之談?
先不說道理,我們看看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做法吧。譬如美國,看過《老友記》的都知道,幾個年輕人分租的公寓,就是最典型的曼哈頓人的居住方式。人家租得其樂融融又心安理得,離不開紐約的相關法律,概括起來就是兩點:一是房租要穩定,房東不能隨意毀約或者趕走租客,一旦租客失業,哪怕暫時白住,也不能輕易驅逐;二是房東不能隨意增加房租,法律規定房租每年的昇幅不能超過平均工資的增加幅度以及通脹幅度。再來看看迪拜,早在2007年,政府就出臺了相關政策,控制房租漲幅最高不得超過7%,甚至規定2006年已經上漲了房租的房子,2007年就不能再漲價。
美國的做法是一種常態的機制,迪拜的措施是一種短期的行為。但不管怎麼說,人家明確無誤地表達了一個觀點:房租可控,房租在某種語境下應該被控制。你不能說他們的市場機制不健全,也不能說人家的市場意識保守,相反,這些規范性措施不僅沒有搞亂租賃市場,還在規范市場秩序的同時,贏得了民生的保障。
今年四月以來,我國一線城市房租暴漲。當然,暴漲的房租是大城市溢價、保障性住房不足與貧富差距、隱性通脹壓力等共同催生的結果。沒有人在房租的問題上『就事論事』,誰都知道它與飆昇的房價等有著本質的關聯,但是,就眼下我國的情況來看,『控制租金』不僅有合理性,而且有必要性:一方面,我國房地產市場亂象叢生,已經不是一個健康有序的市場,亂世用重典,如果純粹市場手段很難刮骨療傷,短期而適度的行政乾預就是必備選擇,比如『限購令』等;另一方面,市場規律固然是原則、是底線,但這並不妨礙政府拿出綜合整飭的手段,因為市場邏輯之外,還有更重要的民生理念,經濟社會的辨證關系並不能用抽象的市場邏輯來歸罪。
在買得起房還是個遙遠的夢想的時候,保障市民租得起房,這是公權義不容辭的責任。市場的終極目標在於『人』,規律服務於人、而不是人要墨守成規。不是所有偏離市場一般規律的都是壞主意,起碼眼下而言,控制房租上漲或可一試。至於操作性的擔懮,總有成熟的經驗可以借鑒———畢竟,我們總不能在泛泛而談的規律上活活餓死。鄧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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