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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關於部分重大公共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跟蹤調研報告。報告建議,應當加快基本住房保障立法進程,盡快將基本住房保障納入法制化軌道。
報告指出,居住權是居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從根本上解決保障性住房建設問題,需要圍繞實現黨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標,建立健全我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的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多渠道、可持續,逐步建立起比較統一的保障模式。
報告建議,在房源籌集上,應堅持宜修則修,宜建則建。建設投資應當以政府引導、社會投入為主。在保障方式上,應以發放租賃補貼,增強低收入居民承租住房的能力為主。在資金籌措上,實行金融扶持為主,財政投入主要用於對低收入困難家庭購房或租房的定額補助。各級政府應當明確劃分責任和義務,形成合力。
這份報告是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10年監督工作計劃安排,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成立4個調研組,對全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教育和衛生等民生工程、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農田水利建設等重大公共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開展跟蹤調研的基礎上形成的。
報告還指出,目前重大公共投資項目建設中存在的許多困難和問題,都與政府投資管理體制有關。政府的投資管理還存在部門職責交叉,審批環節多,重分配、輕管理,以及基層政府建設責任與財力保障不匹配等問題。
為此,報告建議,應當將深化政府投資體制改革作為『十二五』時期體制改革的重點,切實建立起各級政府『責權一致』、『責任與財力相匹配』的投資體制。中央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制訂好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安排好對地方的轉移支付,監督地方管好用好建設資金,一般不再直接審批項目;主管部門應承擔起建設項目監督管理的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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