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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秋季房交會開幕前兩天,就有近7萬群眾進場觀展選房,住房需求呈現出持續旺盛態勢。對此,天津市國土房管部門提醒購房群眾,選房購房時特別須注意房屋交易過程中,因房屋產權不明、協議存在缺陷等情況引起的糾紛和風險。
一是二手房要具有合法權屬證件。買房人要選擇有房地產權證(或公產租賃合同)的房產並實地查看,還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證件的真實性及房產權利是否存在抵押、涉訟等限制轉移事項。特別須注意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不能買賣、保障性住房不符合轉讓規定的不能購買、未辦產權證的房屋也不能購買。
二是賣房人須具有房產處置權。買房人要仔細查驗賣房人與產權證上的所有權人是否一致。否則,應查驗所有權人經公證的授權書;有其他共有權人的,還應取得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證明。
三是房產買賣協議應嚴謹規范。買賣雙方要對房產基本情況、價款、付款方式及時間、房屋交驗時間、雙方權利義務、房屋使用期間費用結算、違約責任等進行書面約定。以貸款方式購房的,協議簽訂前,買房人應先到銀行進行諮詢,避免因貸款問題影響協議履行,引發違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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