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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國家宏觀調控樓市以來,出臺政策不算少。譬如,幾年前國家曾出臺一個土地閑置兩年無償收回令,如果土地閑置兩年無償收回的政策得到嚴格執行,無疑將掐斷一部分開發商的資金鏈,再堅挺的房價也得下跌。可是今年7月的全國大中城市房價竟然同比上漲10.3%。看來,那些宏觀調控政策並沒有得到認真貫徹,起碼土地閑置兩年無償收回的政策沒有得到嚴格執行。
被收回閑置土地超過兩年的開發商是否真受到損失呢?恐怕少之又少。土地閑置兩年無償收回的政策已經出臺近3年了,但具體規定土地出讓付款細則出臺只有半年不到,它規定:土地出讓成交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餘款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一年。因此當時許多拿地企業其實是不付款的。
即使出錢拿地的,許多企業拿的也不是自己的錢。例如北京順義區拍地給自己的下屬公司大龍地產,大龍地產拿地後直至被收回,一直沒付過錢;再譬如上海江橋鎮拍地,拍地的政府居然借錢給開發商來拍地。拿地後一直拖著不付款,直至整好地蓋起樓開始出售纔付土地款的開發商,全國不知有多少。
即使用自己的錢拿地的,土地閑置超過兩年而被收回的,據我們所知也幾乎沒有無償收回的,開發商多半能夠拿回自己的錢。現在上海已有15幅閑置土地已收回或已啟動收回程序,沒收還是退回開發商拿地的錢,或者壓根兒當初開發商就根本沒怎麼付錢?一切我們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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