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政府、各有關單位:
爲貫徹落實市委“保增長、渡難關、上水平”的決策部署,經市政府批准,現就租賃國有土地的困難企業欠繳土地租金產生的滯納金免除問題通知如下:
一、外環線以內以租賃方式使用國有土地的困難企業,在2009年內繳齊拖欠土地租金的,免除已產生的滯納金。
二、2009年內未繳齊拖欠土地租金的困難企業,不再享受免除滯納金的優惠政策,必須足額繳納土地租金及滯納金。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外環線以外各區縣可參照執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