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不管是低收入者,還是高收入者,似乎對『貧富混居』這一政策都不可接受,這一點或許在蘭州市政府的意料之外。
而且,就算政府在土地出讓時對房地產開發商降低一定幅度的土地價格,要求開發商開發出一定比例的限價房,但是這能夠保證開發商會拿出好的房子給低收入者嗎
□視點關注
甘肅省蘭州市房屋均價已達每平方米5440元。不久前揭曉的《中國城市房價排行榜》中,蘭州市的房價在全國百座城市中排名第49位,在西北五省區位居第一。
持續的高溫,持續走高的房價,在此背景下,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如何解決?日前,蘭州市出臺政策,決定將市政府主導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實行『貧富混居』。而此前,湖北省武漢市也提出,不再成片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提倡富人和窮人混居。
一個是『貧富混居』的願景,一個是實打實地實施,都引起了各方的爭議。有分析人士認為,『貧富混居』的動機是好的,是為了避免『貧民窟』的出現,但結果卻未必如此,『富人未必買賬,窮人未必領情』。
《法制日報》記者調查發現,『貧富混居』的爭議遠非『買賬』、『領情』這麼簡單,這其中暴露的是地方政府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困境。
貧富混居
『富人』不買賬『窮人』不領情
關於蘭州市推行的『貧富混居』政策,媒體所報道的蘭州市民馬世傑的幸福生活似乎是一種絕佳詮釋。
馬世傑一家五口,妻子沒有工作,大女兒因病失去勞動力,二女兒已嫁,小女兒還在上學。家庭收入主要是馬世傑的退休金和大女兒的低保金,每月不足1250元。全家擠住在一間12平方米的土坯房內,沒有廚房,沒有衛生間。
今年年初,馬世傑作為蘭州市第一批享受到廉租房待遇的居民之一,搬進了62平方米的廉租新房,『新房子一個月纔30多元錢的租金』。
媒體報道稱,馬世傑『很滿足』,但是卻沒有報道其他人的想法。『貧富混居』是真的『很滿足』,還是真的有爭議?《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調查。
在蘭州市雁灘一所豪華商住小區的門口,記者采訪了一名賣桃子的小商販,他對於自己能夠住進這樣豪華小區的可能性完全否定。他說:『即使政府出臺了政策,給了我們優惠價格,住進去了,但這兒極高的物業費我也負擔不起。更何況看到人家豪車豪房,吃穿都是最好的,對我們和孩子也是一種刺激,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同樣,一位開貿易公司的老板也對『貧富混居』的做法不能接受:『我們花高價買的房子,就圖的是一個環境,一種氛圍,這樣對我們也好,對孩子的教育也好。』
這位先生做了一種假設:假如和『窮人』住在一起,萬一他們交不起物業費、暖氣費,難道我們也跟著受牽連?
蘭州巨信房屋中介公司董事長陳學禮對於蘭州出臺的由政府主導的『貧富混居』這一政策頗為詫異,他表示,『還是第一次聽說』。
在陳學禮多年的二手房經營閱歷中,出現混居情況的,一般是由於房地產開發中涉及到拆遷房,纔會和商品房『混』在一起,而這種結果一般會出現很尷尬的局面。
陳學禮告訴記者:『由於拆遷戶都是低收入家庭或者城市周邊的農民,所以拆遷的房子往往都供不起暖氣費、物業費,也沒有物業管理,居住環境也不好。』
更為尷尬的是,由於這部分拆遷戶交不起相關的費用,導致同一棟樓上的居民開了『兩個門』,正常繳費的走一個門,交不起費的走一個門。『這樣的小區蘭州太多了,至少有十幾個吧。』陳學禮說。
一廂情願
開發商稱商品房講究的是身份
記者調查發現,不管是低收入者,還是高收入者,似乎對『貧富混居』這一政策都不可接受,這一點或許在蘭州市政府的意料之外。
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主任孫建中對記者表示,貧富雜居,不會讓某一層次的人全部集聚在一起,更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
而據孫建中的描述,推行『貧富混居』的具體做法,即在土地出讓時對房地產開發商降低一定幅度的土地價格,要求他們開發出一定比例的限價房。
由此可以看出,在『貧富混居』政策的實行中,還有一個主角——房地產開發商。那麼,開發商又是如何看待這一政策?
主營房地產開發的蘭雅集團董事長宋愛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蘭州的這一做法肯定行不通,政府要做的不是在商品房裡安插廉租房,而是要加大力度增加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設和供給。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蘭州某開發商則明確表示反對這一做法,他以質疑的口氣反問記者:『商品房和廉租房能放在一起嗎?』
他認為,這面對的是兩類消費人群,物業公司所要面對的是兩種管理,收費標准也是不一樣的,根本沒辦法放到一起。
蘭州的不少開發商認為,商品房和廉租房不屬於一個類型,前者是『優房』,是開放商為有條件的人群開發的優質的住房,而後者則屬於保障性住房,屬於政府為無房者提供的最低條件的住房。
一位開發商表示,商品房是為購房者提供一種供其享受的服務,而廉租房僅僅是為低收入者提供一個可供居住的房子,僅此而已。二者一個是『有房住』,一個是『優房住』,商品房講究的是環境、服務、品質和身份。
住房保障
政府責任不該推給開發商
就在低收入者、高收入者、開發商三方質疑『貧富混居』政策的同時,一位長期關注蘭州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專家也堅決反對『貧富混居』這一政府主導的做法。他表示,這根本沒有任何可行性,也違背了市場經濟最基本的原則。
『在一個高檔小區裡面,安插幾戶貧困者住進去,顯得不倫不類。』他說,『保障性住房建設屬於政府的工作,不應該推給開發商。』
『退一步講,即使政府在土地出讓時給開發商減免了一部分費用,但是這能夠保證開發商會拿出好的房子給低收入者嗎?』他認為,相反,可能出現的情況是,開發商把錢拿走了,留下的卻是采光、戶型、樓層都不好的房子。
『商品房裡硬塞廉租房的做法是行不通的。』研究中國三產化的著名學者賀有利認為,我國目前城鎮仍然是中高收入者偏少,低收入者偏多,住房保障需求極大。我國目前城鎮化率僅為46.6%,如果城鎮化率達到80%以上,將有6億農民進城居住,政府的住房保障任務非常艱巨,唯一的解決辦法是加快建設公租房和廉租房。
賀有利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加快建設公租房和廉租房,必須認真考慮地方政府的財力。目前地方政府的財力已非常緊張,許多地方政府已經負債累累。一方面,原來用於增加財力的土地現在用於廉租房、公租房建設;另一方面,建設廉租房、公租房又需要大量的資金。因此,地方政府的財力根本無法長期承擔大量的廉租房、公租房建設。由於保障性住房的欠賬很多,即使所有用地都用於保障性住房,所有財力都用於保障性住房,在短期內仍然解決不了許多住房困難戶的居住問題。即便地方政府用巨額資金解決了相對少的住房困難戶,而大多數住房困難戶仍在等待,『這本身也是不公平的』。
『更為重要的是,居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低收入者在收入提高後,廉租房、公租房的退出機制在我國很難落實,目前許多城市已遇到廉租房、公租房的退出難問題,多年來沒有退出1套廉租房、公租房。』賀有利說。
對此,賀有利建議,政府住房保障應以租金補貼為主。租金補貼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向低收入的住房困難戶發放租金補貼,資金數量相對較小,政府財力負擔小,可以對低收入的住房困難戶實現應補盡補。低收入的住房困難戶收入提高後則停止租金補貼,退出機制易於實行。在此情況下,如果政府仍有財力,可進行適當規模的廉租房、公租房現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