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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海南傳出了正在研究征收住宅『空置費』的消息。力促空置住房進入市場,增加住房供應,遏制房地產投機,對空置房征收懲罰性的『房屋空置稅』成為政策預期的新焦點。在空置房數量尚未廓清的情況下,『房屋空置稅』的提出究竟是開拓了一條調控的新路,還是一個只能在理論上存在的政策烏托邦?
隨著『全國6000萬套空置房』的數據被媒體披露,中國究竟有多少套空置住房的問題再次引起了人們的強烈關注。雖然目前沒有任何權威部門和研究機構能夠准確統計出空置住房的數量,但作為房地產投資、投機的副產品,空置房的大量存在已經是不爭的事實。
7月底,海南傳出了正在研究征收住宅『空置費』的消息。力促空置住房進入市場,增加住房供應,遏制房地產投機,對空置房征收懲罰性的『房屋空置稅』成為政策預期的新焦點。在空置房數量尚未廓清的情況下,『房屋空置稅』的提出究竟是開拓了一條調控的新路,還是一個只能在理論上存在的政策烏托邦?
1.空置稅:
讓商品房回歸居住屬性
『商品房長期閑置,是對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並使不可再生的國有土地資源被少部分人濫用於牟取暴利,使地產成為少數人向一般社會公眾賺取超額利潤的手段。』山東經濟學院房地產經濟研究所所長郭松海表示。
針對房屋空置問題,早在今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就有代表和委員提出了開征房屋閑置稅的建議。作為全國政協委員的郭松海當時在提交的一份大會發言中就建議將房屋閑置稅置於物業稅開征前,作為物業稅『實轉』試點。因為與物業稅相比,房屋閑置稅的涉及面小,關系簡單,較易操作。
7月,隨著北京聯合大學一份有關房屋空置情況的調查報告出爐,一些地方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再次提出,政府應盡快聯絡稅務、土地、房管、水、電等部門,研究制定征收房屋閑置稅的規則、標准、征稅范圍、程序、步驟、內容及征稅的稅基、稅率等,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如確定房屋控制的年用電量、用水量衡量標准等;並組織協調區縣政府、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業主委員會及物業公司等各部門攜手合作,付諸實施。
與物業稅相比,房屋空置稅更具有『懲罰性』,因此對於囤房、炒房者的針對性也就更強。不少專家和學者認為,在房地產投資、投機之風盛行的情況下,開征房屋空置稅有利於推動空置房進入市場,抑制投資、投機,根本目的是為了讓商品房回歸其居住消費的屬性。
2.是『調控利器』
還是『政策烏托邦』?
從理論上講,房屋空置稅似乎是治療『房屋空置病』的一道良藥,但從實際操作層面看,這個嶄新的概念面臨著諸多難以逾越的現實困難。
『空置稅的想法很好,但操作起來比較麻煩。』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表示,擺在房屋空置稅面前的一個首要問題就是『空置房』如何認定的問題。
雖然不少專家曾建議根據用電、用水和用氣量作為房屋是否空置的認定標准,但根據目前我國的電網及其他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水平,根本無法提供准確的統計數據。即便公共服務聯網體系建立得已經十分完善,僅憑用電、用水來判定是否空置也不一定科學。
『有些房源的情況十分特殊,比如房主長期出差或是駐外;比如季節性的休閑度假房產。這些房源能否簡單地認定為空置?』北京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國強表示,房屋空置稅不僅存在技術上的困難,而且一旦物業稅開征、房產稅調整,房屋空置稅的出現是否會引發重復征稅的問題,這些都需要納入考慮的范疇。
4日,國家統計局在其公布的《2005年以來全國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待售情況》中解釋,住房空置面積是指某一時點上已經售出但實際無人居住的住房面積。而『准確的房屋空置率數據的獲取,有待於全國住房普查或含有相應住房信息的人口普查』。
由此可見,對於房屋空置稅,甚至對於所有房屋保有環節進行征稅,一個首要的前提是要對房屋的基本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調查,這項普查應該是建立在與居民家庭信息匹配的基礎上。除此之外,征稅的實現還需要做大量具體細致的工作。如果要征收房屋空置稅,如何判定是空置,判定是空置之後如何征收,是一戶一戶上門征收,還是以上繳的形式征收,如此等等,這其中有些問題可能容易解決,有些問題解決起來則需要一定的時間,甚至需要花費高昂的成本。
楊紅旭認為,在這些現實問題面前,房屋空置稅目前還只可能停留在概念階段,在執行層面的難度極大,即便硬著頭皮上馬也不一定能發揮很好的效果。
3.解決房屋空置
不能『一稅了之』
其實在商品房市場出現一定數量的空置住房不僅無法避免,而且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一定數量的空置房為人口的流動提供了必要的房源保障,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將空置房的數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在這方面世界許多國家都有比較成熟的經驗和做法。
據楊紅旭介紹,在美國等西方國家,對空置房的調控是建立在物業稅、房地產稅等保有環節稅收比較完善的基礎上。只要業主能夠出示房屋的自住證明或是多套房屋的租賃合同,就能相應減免物業稅、房地產稅,這種通盤考慮作『減法』的調控政策,比起直奔主題的『房屋空置稅』顯然具有更強的操作性與合理性。
中國社會科學院價格與稅收研究室副主任張斌說,對於房地產調控來講,與其將關注的目光集中在如何出臺新稅種上,不如探討一下如何在先行稅制下通過嚴格征管來實現房地產調控,例如我國的稅制中對於出租性住房是要征稅的,但在現實的執行中卻差強人意,例如對我國個人出售非自住性住房要征個人所得稅,但在具體的征管中也有待更加嚴格。
畢竟,稅收是件非常嚴肅的事情,要充分考慮到可操作性和公平性,從稅制設計上來講,在我國目前市場上的交易主體和房產屬性千差萬別的情況下,如果稍有考慮不周,不僅不能起到相應的政策作用,反而會引起社會上經濟利益的糾葛。
陳國強表示,對房地產稅制改革而言,必須將其放在中國現行稅制乃至現行經濟體制的大背景下來討論。大量空置房的存在有著復雜的社會背景和經濟背景,這其中既有民間投資渠道相對狹小的問題,也有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等各方面的問題。將空置房推向市場,抑制投資和投機需要多管齊下,而不僅是寄希望於出臺一個新的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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