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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事隔60多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此間出典房屋應視為絕賣,莫某蓮是祖母莫細婆的唯一繼承人,一直居住該房屋,對該房屋擁有今後的所有權。1989年劉某峰在明知房屋已經絕賣給他人情況下,隱瞞事實向珠海市國土局申請土地登記並取得了全部房屋的土地使用證。
終審維持一審判決:已典房屋成『絕賣』,爭議房間所有權仍歸承典人
69年前祖上將一棟房子中的兩間房屋典當給他人,如今連地面上的房屋都拆了,但房主卻鍥而不捨地數次打官司,請求法院判令確認該房間歸其所有。
昨日,記者從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一審認定已典房屋成『絕賣』,爭議的房間所有權仍歸承典人,原告不服上訴至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該院終審維持原判。
對簿公堂:一棟已被拆房屋引發官司1941年,已故的莫細婆從另一名承典人手中典下位於珠海市香洲前山彭城道×號216平方米房產中面積為28.88平方米的兩間房屋。此後莫細婆與原屋主劉姓家族同住於此處。莫細婆後遷到澳門,其孫女莫某蓮一家搬於此處居住,1987年纔搬離。但該房屋在2008年因舊城改造而拆除。
2008年,彭城道×號的地面房屋的繼承人劉某峰一紙訴狀將莫某蓮告至香洲區法院,訴其長期侵佔該房屋並拒不騰退,請求法院判令確認該地址上的土地及建築物歸其所有,包括已典當部分。香洲區法院一審確認被典出的爭議房間歸莫某蓮所有,其餘歸劉某峰所有。原告不服,上訴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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