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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全稱叫公共租賃住房,它是繼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廉租房後的『第四房』。是多由政府投建、並低租金租賃給困難群體居住的政策性住房。溫家寶總理在今年全國人大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把公共租賃房列入保障性住房體系。6月12日,國家住建部等七部委發布的《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強調,要通過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解決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改善外來務工人員的居住條件。
目前有些地方已出臺了有關規劃和細則。比如,北京已圈定市郊50個重點地盤,擬有計劃地建設公租房,解決『泛蟻族』等困難群體的租房需求。江蘇常州等市規定,困難家庭租用公租房每月3.5元/平方米,新就業大學生租用則為每月4.5元/平方米。顯然,這些都值得武漢等許多城市借鑒。
不過,更有針對性地化解『泛蟻族』的租住難題,在今後的公租房建設和出租上,一方面要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另一方面,還應注意這樣一些問題。一是要盡可能『先修渠,後放水』,就是說,在計劃拆遷一些棚戶區和城中村時,宜先建設好一些公租房;二是公租房不宜全都建在城市的遠郊,而宜有規劃地在城市的不同區域尤其是在外來務工人員較為集中的地點建設一些公租房;三是公租房不宜限制租住者的戶籍,而應向所有執有居住證、暫住證等外來人口開放。唯如此,方能使公租房真正惠及所有的『泛蟻族』。這方面,北京市已率先出臺了公租房向外來人口開放的規定,希望各地都能夠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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