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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口地方稅務局依法查處了呂東虛報房地產交易價格偷逃稅一案。呂東也成了海口地方稅務局規范房地產交易價格政策出臺後,被處以少繳稅款5倍罰款的第一人,被罰18.75萬元,補繳稅款3.75萬元。
據了解,為了規范房地產交易價格,堵塞稅收漏洞,今年5月,海口地方稅務局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出臺了規范房地產交易價格政策,即以交易合同價計稅,若少報交易價格,按少交稅款罰款5倍,並將交易合同的涉稅信息公布在該局網站上,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在媒體反復宣傳,以使廣大納稅人明了規定,遵從稅法。大多數房地產交易者能遵從規定,如實提供交易合同,申報交稅。但有極少數交易者不遵從規定,故意提供低於真實交易價格的買賣合同,以達到少交稅款的目的。
據海口地方稅務局有關人士介紹,4月12日,轉讓方梁某、馮某,受讓方王某在海口地稅局以評估價78725元辦理了海口市人民大道74號部分房產的相關完稅手續。後因舉報被海口地稅局查實,該房產已由梁某、馮某口頭轉讓給了其朋友呂東,由呂東進行銷售。呂東於3月10日與王某簽定了房地產買賣合同,以231000元的價格賣給王某。為了達到偷逃國家稅款的目的,雙方向稅務機關提供了一份虛假房屋買賣合同,共造成轉讓方少繳營業稅及教育費附加8375.13元、個人所得稅29125.33元,合計少繳稅款37500.46元。受讓方少繳契稅2284.13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及時對轉讓方呂東補繳稅款37500.46元,並處偷逃稅款5倍的罰款187502.33元。據了解,補繳的稅款和罰款已於6月21日繳入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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