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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時,賣方按照房產證上標明67.14平方米的房屋建築面積和買方簽訂購房合同。房管局測量房子時,發現房屋實際面積比房產證上面積多出17平方米,這時,賣方突然反悔,要求買方按照多出面積多交6萬塊錢。為『挽回損失』,賣方寧可違反合同也不讓步,雙方交易陷入了僵局。
24日,記者找到買主井祥鳳詳細了解了買房的經歷。他和女朋友張娜准備今年結婚,找了很長時間看中了明園小區5號樓的一套房子。當初看房子的時候,賣方只是說這房子有70多平方米,只多不少,當時並沒有出示房產證,也沒有找房管局來測量。看好房子後,沒等多長時間就簽下購房合同,並交納1萬元訂金。
6月6日,雙方簽訂合同時,賣方纔出示房產證。『這份合同是照著他們的房產證填寫的。』在井祥鳳出示的購房合同上,記者看到,房屋建築面積為67.14平方米,總金額為42萬元。同時還標有:以《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產登記部門記載的權屬信息為准。井祥鳳說,簽訂合同後,賣方承諾不管最終的測量多出多少平方米,都按照合同上的交易金額交房。
簽訂合同一周後,井祥鳳找到濟南惠安嘉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中介,打算辦理過戶手續。這時,房管部門測量後發現比賣方房產證上的建築面積多出17平方米。當時,賣方也很驚訝,他們住了十幾年,一直不知道會多出這麼多。當時,賣方知道多出17平方米後,不再同意辦理過戶手續,並且要求:買方必須在合同的基礎上再多交6萬元錢。
井祥鳳說,他們是誠心買這套房子的,如果必須調解的話,他們希望賣方能夠降低一下要求。井祥鳳給12348熱線打過電話,工作人員告訴他雙方必須履行合同。對此,記者采訪了賣方楊萬朋,他一直在強調,他沒有預料到會多出這麼多,這也是他為什麼讓買方多交錢的原因。6萬塊錢也是按『要求』收的,他現在是按照多出10平方米的面積、每平方米6000元計算的,這是最低的要求。楊萬朋說,如果井祥鳳一定要履行合同,他甘願承擔相應後果,承擔交易金額10%的違約金即42000元。
律師說法
買賣雙方到底該如何處理?齊魯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陳瑞福表示,雙方交易,應該嚴格履行合同,合同中注明『嚴格按照房產證的信息為准』,買方購房完全沒必要多交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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