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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太原市民反映,在買房按揭時,只能到房地產商指定的銀行辦理按揭,不能隨自己心意選擇銀行。
6月24日,經調查發現,類似現象其實非常普遍,開發商指定按揭銀行已成為不成文的潛規則,而多數買房者認為,因為各銀行利率優惠程度不一,開發商指定銀行的行為涉嫌侵害買房者利益。
業主貸款只能到開發商指定銀行
『我想在農行或建行辦房貸,聽說國有銀行對首次購房的客戶放貸還能給予利率七折的優惠。但是售樓處的工作人員稱,客戶只能在開發商指定的兩家商業銀行做貸款,不能自選銀行,否則就不能辦理房貸。』近日,有意在省城買房的王先生告訴記者,開發商讓購房業主到指定銀行辦房貸的做法有失公平,業主要麼按開發商指定的銀行辦理貸款,損失一筆數額不小的利息,要麼就得放棄購房。
根據王先生反映的內容,6月24日,記者以購房者身份先後向省城六家在售樓盤諮詢房貸事宜,采訪發現,開發商讓業主到指定銀行辦理住房貸款的情況已經是業內不成文的行規了。
這六個項目中,其中三個項目的指定貸款銀行有三家,既有商業銀行又有國有銀行。而其他三個項目的指定貸款銀行僅有一家,購房業主別無選擇。
長風西大街某項目的售樓人員稱,省城所有能辦理按揭貸款的在售項目都是如此。原因是預售商品房在未建成和辦好房產證之前,開發商還是購房者的房貸擔保人。在這個時期,如果業主斷供,開發商將承擔業主的違約責任,給銀行賠償損失。業主有權利選擇其他銀行,但前提是必須找到該銀行認可的擔保公司或擔保人,同時有合適的抵押物作抵押,銀行纔會放貸。事實上,個人很難找到擔保公司或擔保人。
多數銀行不願挖同行牆腳
『放房貸是銀行最穩妥的收益方式之一,各家銀行當然希望房貸客戶越多越好。但是把房貸放給某個項目的零星客戶,銀行還得再找擔保公司對這套房子進行資產評估,特別麻煩。』光大銀行個貸中心的工作人員稱,給零星客戶辦房貸會增加個貸部工作人員的工作成本,不值當。而且,這種『挖牆腳』的做法也會讓同行生厭,不利於房貸市場的健康運作。
省城某國有銀行個貸中心的一位馬姓經理透露,房貸有別於其他消費產品,客戶必須得有超過貸款數額的抵押物纔能申請到貸款,而好多房貸客戶惟一的抵押物就是買到的期房,這個期房的擔保人又是開發商,那麼業主對貸款銀行的選擇就很被動。業主可以自己選擇貸款銀行,但是能否找到銀行認可的擔保公司或擔保人是個問題。即使找得到,業主還得負擔一筆數額不小的擔保費用,貸款程序不僅麻煩,經濟付出也不少,『業主自己找銀行辦理貸款的不確定性因素太多,所以多數業主還是會到開發商指定的銀行辦理貸款。』
消協表示此舉涉嫌霸王條款
就此問題,記者采訪到太原市消協有關負責人,該負責人稱,開發商指定銀行辦按揭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涉嫌『霸王條款』,『此行為等於是綁架了消費者強制進行銷售,是開發商在幫銀行推銷貸款,這顯然不合理。』
鑒於消費者與開發商之間的地位懸殊,該負責人建議開發商,應更多地考慮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制定更人性化的服務措施,幫助消費者花最少的錢買到稱心如意的房子,『絕大多數購房的消費者都是普通老百姓,購買一套房子對百姓來講是大事,希望消費者在這個過程中能充分享有應有的權益。』
山西成誠律師事務所謝律師稱,按揭買房指定銀行有些不合理,相關法規存在完善的必要。謝律師介紹,其實,為了規范開發商的行為,國家有關部門已經制定了許多法規,包括詳盡規定了與買房者簽訂的購房合同,強制采用統一格式的示范文本合同,即便如此,也難免存在一些漏洞,因為客觀規律決定,法規肯定會滯後於現實,『這個示范文本中的某些條款是空下的,允許買賣雙方協商補充其他內容,而事實上,作為相對弱勢的購房者,其主張很難得到滿足。』
謝律師表示,在有關房地產交易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之前,如果消費者有自己心儀的按揭銀行,而該銀行又不在開發商指定范圍內,可與開發商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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