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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個案
由於房價下跌,李小姐的房子變成了負資產,選擇斷供,這是否最明智的做法?
-個案回放
2008年初,李小姐在深圳某樓盤通過按揭買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一房單位,但是在交了三個月的月供後,李小姐卻開始考慮斷供的問題———就是不再向銀行交納月供,這套房子她不要了。
李小姐說,她購買時的單價是11000多元/平方米,很多早一點購買的業主價格更高,最高的是13000多元/平方米,但是現在,這裡新開的三期售價只有6888元/平方米,跌幅超過了40%。李小姐說,這套房子已經是實實在在的負資產,因為這套房子30萬元都買得到,但她卻欠了銀行40多萬元的貸款,如果她繼續養這套房,還貸加利息一共要付給銀行100萬元左右。為了減少損失,李小姐想選擇斷供。
-專家提醒
斷供是否就等於完全拋棄了負資產的包袱?律師提醒說,別以為房子不要了就沒事了,銀行還是要找你麻煩的,這樣做,除了財產風險之外,還面臨著訴訟風險。
因為如果你選擇『斷供』,從法律上來講,就屬於主動違約,違反了貸款合同中的約定條款,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銀行會凍結你的房產,要求你支付違約金。除此之外,可能仍然要求你歸還房貸。
如果斷供者說,還不起了,因此不還,這個理由在法院面前也說不過去。律師表示,房貸和違約金加在一起的債務,斷供者將背負一生。有些國家出臺了個人破產法,按照規定,在個人申請破產後,可以不予追究相關責任。但由於目前國內還沒有出臺個人破產法,所以銀行可以在任何時候向你催討,除非你還清了欠款。而且,按照銀行的規定,房貸屬於利滾利性質,這個月還不清,會把因此產生的利息加到下個月裡,直到你全部還完,這對貸款者是筆巨大的負擔。
除此之外,斷供者還將面臨長期的信用問題。放棄歸還貸款,在個人信用方面,是一個嚴重的污點,今後消費和再次貸款都會受到種種制約。為此,專家提醒購房者,在決定貸款購房前一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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