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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
入住新房先交契稅
據小區業主張先生介紹,他在5月下旬接到了開發商的電話通知,5月31日至6月13日開發商將為一期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張先生隨後發現,開發商在給業主的入住通知書中,要求業主交納契稅與公共維修基金與其他費用,所有費用業主若不能足額交納,將不予辦理入住手續。
對此張先生感到很難接受。張先生介紹,當初買房時,由於開發商方面證件尚不齊全,因此和業主們只是簽訂了一個購房協議,如今正式購房合同還沒有簽訂,這筆錢就交到開發商手中,自己很不放心。『如果房子交付使用了,並且給業主更換正式購房合同,我們纔能交。』
與張先生觀點相同,一名呂姓業主也對這兩項費用入住之前交納感到不滿。『契稅應該是在辦理房產證時纔開始交納的,這與辦理入住手續根本就是兩碼事。』呂先生說。
開發商:
不交錢就不給鑰匙
對於業主反映的情況,記者2日下午以業主身份,聯系上了售樓部一名工作人員。對方說,這兩項費用交不齊,不會給業主鑰匙。對方稱,之所以現在就交納這兩項費用,是為了便於集中辦理,並稱其他小區都是這樣做的。
律師:
開發商沒有權利這麼做
對於開發商的做法,記者就此諮詢了太平洋世紀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曉輝。李曉輝介紹說,契稅是在房屋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項稅收,在辦理房產證之後房屋完成了交易,纔應交納契稅。並且契稅是以測繪部門實際測量之後為標准進行交納。公共維修基金,應由業主委員會保管,如果沒有業委會,由房管局代管。兩項費用由開發商代收,是一種代理行為,這與辦理入住、交房,是兩種不相乾的法律關系,開發商為業主交房是義務,無權以不給鑰匙為由,強迫業主必須交納這兩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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