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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批轉發改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該《意見》指出,要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僅僅一句話,又引起『大地震』,股市又跌回2600點以下。如果不是在宏觀調控的大環境之下,這個短短的一句話,料也不至於產生這麼大震動。首先,房產稅是一個一直在征收的『古老稅種』,而推進房產稅的改革,只是一種政策宣示,怎麼改,改的時間表是什麼,都語焉不詳,為什麼還會有如此大的衝擊呢?原因很簡單,密集出臺的政策,已經讓市場產生政策恐懼癥,說白了就是給嚇怕了。
現有的房產稅征收的依據是1986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想想一個條例已經『暫行』了24年,好歹也該改改了。筆者翻看了這個短短的條例,首先搞明白了什麼是房產稅,它是對城鎮房屋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征收是按房屋餘值或出租租金計繳的,裡邊明確寫明『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征。
如果房產稅的改革真如某些專家解讀的那樣,逐步向個人自住房屋開征,那影響可就大了。試想1986年出臺暫行條例時,真正擁有個人產權的房屋能有多少,那時尚且把自住房屋排除在外,在目前幾乎城鎮居民百分百擁有個人產權住宅的時候,如果向自住住宅征稅,影響面可見有多大。按照外面風傳的『上海版』房產稅征收方案,人均70平方米以上或戶均200平方米以上將被征稅。結果消息靠譜不靠譜還不知道呢,就有人開始盤算,把老婆婆、丈母娘接來一塊住了。
人民群眾這種心態很值得玩味,大家千呼萬喚渴望『被征稅』,結果有可能征到自己頭上了,反而卻想方設法逃稅了。看到一篇評論說,土地出讓金與房產稅不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土地出讓金是國家基於土地所有權的租金,而房產稅是基於國家主權的征稅。如果按照他的解釋,我房子底下的地不是我的,我還要為這個『空中樓閣』交稅,豈不是好郁悶。不管怎麼說,房產稅改革涉及到千家萬戶,對於合理的自住需求還是要保護的,最好能通過制度設計,把最大多數家庭排除在征稅范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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