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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3日表示,自2010年6月1日起,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實施范圍將在原有9個試點省市的基礎上,再增加19個省市,並逐步推廣至全國。政策截止時間暫定為2011年12月31日。
根據實施方案,這19個省市分別是河北、山西、遼寧、大連、吉林、黑龍江、安徽、福建、廈門、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陝西、甘肅、青海。這些地區都是舊家電拆解處理能力比較成熟的地區,剩下的內蒙古、廣西等地區待具備舊家電拆解處理能力等基本條件後再啟動實施。
姜增偉同時指出,該政策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偽造以舊換新憑證等問題,要進一步加強對家電以舊換新銷售、回收等各個環節的監管管理。對經核查存在違規行為的企業,采取收回財政補貼資金、扣除企業違約保證金、取消中標企業和指定企業資格、公開曝光等措施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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