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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廣州市將執行新的土地出讓金(即『地價』)計收標准,開發商和市民補地價的標准將大幅度提高。在昨日舉行的在線交流活動中,不少網友質疑,地價新計收標准將推高房價。對此,市國土房管局回應『政策僅是把補地價標准與市場價格掛鉤,不存在推高房價』。
已售土地不需補繳出讓金在線交流中,開發商網友提問:根據補地價新標准,協議出讓項目(工業項目除外)建築面積或建築用途調整的,經營性用途按調整前後用途的當前基准地價標准計算總價差調整土地出讓金。『若地塊用途不變,竣工面積增加1平方米該如何補地價?』有網友舉例,某宗土地被規劃部門批復容積率為2.5,即可建25000㎡,現已建22000㎡並獲准預(銷)售,如在7月1日後申辦剩餘的3000㎡的預售手續,應補繳多少面積的出讓金?之前已獲預售的22000㎡是否也需要補繳?
市房管局房地產估價管理所所長華而實回應,政策實施之後,土地出讓金只需按照未預售的土地面積補繳。上述案例中,應按3000㎡計收土地出讓金。
哪些房產證需要補地價?而普通市民關注的是:7月1日後房改房上市,土地出讓金按什麼計價方法計收?如果規劃局同意私房擴加改,該私房沒交土地出讓金,如果7月1日後辦理房產證,是否需補交土地出讓金,是加建部分補,還是全部補,如何計算?
華而實回應道,7月1日房改房上市後,補交土地出讓金按房屋交易評估價格的1%計收。私有住宅擴建、加建、改建,如擴建後建築面積增容不超過原產權面積5%(含5%),暫緩征收;超過5%的,增容部分按土地純收益計收土地出讓金。
有市民提問,買的是開發商的樓,但房產證備注是未交土地出讓金,是否補交?目前珠江新城的集體房產證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嗎?
『國有建設用地須辦理土地出讓手續,計收使用權出讓金。集體土地無需補交土地出讓金。』華而實表示,房產證未注記已交土地出讓金的,如房屋權屬轉移時需按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
房管局:不會推高房價土地成本是商品房價格的重要構成要素。提高土地出讓金的計收,即提高土地成本。市民擔心,在商品房的市場需求不變甚至持續增長的情況下,商品房價格受高額補地價影響會不會造成被動漲價?
對於市民的這種擔懮,華而實回應,本次土地出讓金調整主要針對原協議出讓的土地,是將補繳土地出讓金標准與正常土地市場價格掛鉤,而房地產市場價格主要是由市場供求關系等多種因素決定。因此,補地價新規定並不會成為推高房價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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