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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規定,業主大會沒成立的,開發商要按標准向業主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但不能向業主收取物業費。
一些即將交房的開發商坐不住了,一些老社區的物業公司也坐不住了,生怕實施之後產生拒交物業費的問題。一些業內人士找媒體呼吁:『不是誤讀了政策吧,這樣所有業主就會拖延成立業主大會,如果物業費有人買單,誰還成立業委會?』
我們只可能拒交物業費,不可能拖延成立業委會。
業主大會是小區的『政體』,是業主行使權力的組織形式。從1998年全國停止福利分房進入住宅市場化之後的十多年,『業主是小區的主人』雖經理論上確定,但行使權力的事兒到底沒有落實。
就在《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頒布的前後,物管專家透露了北京新建小區成立業委會的比例不到20%,那80%的小區,沒有行使權力的機構,業主利益如何保證?
沒人知道車位租給了誰,也沒人知道物業用房開商店誰拿了租金,開發商的小舅子、大姨子一乾人等,買房子時就低價,到今天多少年沒交物業費就更沒人知道。
終於在《物業管理辦法》中規定了必須成立我們自己的權力機構,這一天來得太晚了。有多少錢沒花在我們自己身上馬上就將曝光;有多少用拒交物業費來要求提高物管水平的業主當了被告,也將洗清罪名。
有人說:『對本身就缺乏權利意識的業主群體來說,有可能權利意識會被經濟取向所替代。』
換句話說,我們裡面就有為了不交物業費而拖延成立業主大會的。
您甭操心,任何一個群體都可能有『不開眼』的,就像聽見『入黨還要交黨費』、『掙錢還要納稅』一樣,你跟他一般見識?這些人永遠成不了主流,業主們也會自動『清理門戶』,這不能成為您指責物管辦法、最終導致業主不能行使權力的理由。
『不行使權力就不交物業費』,這是《物業管理辦法》的立法原意,開發商們和物業們呼吁建委出來澄清上述條款,但將出臺的不會是對業主不利的解釋,相反,實施細則將更有利於業主們的權力機構——業主大會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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