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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昨天解讀《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時說,隨著《辦法》以及相關配套措施出臺,今後物業費不再是開發商預先訂好的『一口價』,業主可以依據物業平均管理成本、服務等級對應等,去和物業公司『砍價』。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關於物業費和物業服務是否到位的糾紛成為近年來社區比較突出的矛盾之一。物業費和物業服務質價相符,纔能構建公平交易的市場環境。新出臺的《辦法》和相關配套措施首先確定標准,然後對社區物業服務的需求進行量化。本市目前已經建立一到三級的物業服務等級標准,市住建委邀請70多位專家對上百個小區進行了調研,將本市物業服務的等級標准細化到五級,近期就將開始征求意見。該等級將從最基礎的物業服務量化起,逐級遞昇,便於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第三方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物業費用。
同時,目前本市物業行業管理協會已經開始每季度發布一次物業平均管理成本。這也可以作為業主衡量自己所在小區物業服務和收費水平是否相符的標准之一。
《辦法》提出了前期物業的概念,即在業主大會籌備期到期以前,開發商要承擔物業服務的責任和費用,業主大會成立以後可以由業主來選擇物業服務企業以及服務內容。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前期物業制度的改革和創新,業主將享有物業服務的選擇權、協商定價權,可以根據選定的物業事項和服務成本、小區的具體要求對物業價格進行測算,物業費可以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商量,市場上將不再有『一口價』的現象。如果業主認為自己不具備專業素質,還可以求助於第三方價格評估監理機構,也可以由業主和物業公司共同委托進行。
《辦法》規定,開發商和業主都可以申請啟動業主大會。但開發商和業主都可以啟動業主大會,是否會出現分別申請、二者分庭抗禮的問題?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雙啟動』制度中啟動和籌備環節是分離的。業主和建設單位推薦的代表,都可以申請業主大會。但是遞交申請之後進入籌備階段,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指定代表或委派公益律師,擔任籌備組組長,負責召集。如果出現了多撥申請的情況,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還是只能成立一個,街道辦事處需要協調各方推薦業主代表組成一個業主大會。(記者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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