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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總理最近在談到『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政策思路時指出,『既形成調控整體合力,又要防止多項政策疊加的負面影響』。在筆者看來,不出『更嚴厲的新政』,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最好的新政。
新『國十條』房產新政出臺後,一直有呼聲要求再出臺更嚴厲的政策。各地似乎也總在爭出奇招。不過,針對樓市的調控政策短時期內是不是需要再出新招,其實大有講究。
畢竟,新『國十條』滿月未久,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也還剛剛在簽訂。在一系列重大政策剛剛進入執行期的時候,首先需要的應該是上下一致的政策推進,然後再去考察政策措施有沒有落到實處,效果如何。這時候沒有新政,就是最好的新政。即使有什麼不足,也應當冷靜下來看一看效果再說。
現在的問題主要並不是政策到沒到位,而是思想的浮躁總是在不依不饒地試圖影響政策的穩定。盡管中央一再重申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對於穩定經濟的重要性,但是,動不動就嚷嚷著出新政的噪音一個時期以來卻總是不絕於耳。
房地產市場有沒有泡沫?有。房地產市場有沒有問題?也有。但是,一線城市樓價過高過快上漲是一個問題,是不是應該『株連』全國的房地產市場,尤其是需不需要全國具有改善住房需求的老百姓一起為房地產投資或投機者『陪綁』,則是另一個問題。
筆者以為,房價問題的實質,在於房價的過高過快上漲,超過了城鎮居民收入增長形成的購買能力。這裡的問題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房價的問題,一方面是收入分配的問題。其中,收入分配不公平所造成的貧富差距是問題的主要方面。如果勞動大眾根本就不可能靠自己的勞動所得買得起房,那麼,無論用什麼樣的理由拿房價說事,都不過是按下葫蘆浮起瓢,一種傾向掩蓋另一種傾向。
所以筆者認為,當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在提高勞動者收入的同時,切實保障老百姓最基本的住房需求。在此基礎上,政府出賣土地的收入必須專款專用,其中一部分可以用來滿足保障房建設和補貼低收入人群改善住房的消費需求,不該再讓『土地財政』成為裝扮地方政府政績和滋生腐敗的土壤。
此外,還應按照法律程序完善房地產稅收政策,建立穩定的常規體制,發揮稅收對不同收入水平和不同住房需求的正常調節作用,而不是任由各地為了出臺所謂『更嚴厲的新政』而一時一變,一地一變,一事一變。
銀行貸款一方面要『去杠杆化』,另一方面也應該遵循市場原則。在這裡,商品房和保障房應該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商品房既然是商品,它的問題還是該用市場的方法去解決,不宜直接照搬適用於保障房的政策門檻,更不能簡單地用行政調控代替市場的自我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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