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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將自家的房屋和院落賣給同村村民秦先生14年之後,眼看原來的房子面臨拆遷,邱女士以當年賣房不知情為由,將丈夫和秦先生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近日,順義法院依法駁回了邱女士的訴訟請求。
據邱女士說,她與丈夫因工作原因搬出該宅院,2008年她想回家居住,纔得知丈夫擅自將房子賣給了秦先生。她起訴要求確認丈夫與秦先生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李先生同意妻子的說法,但秦先生認為,李先生將房屋賣給他已經14年之久,邱女士不可能不知道房屋被賣之事實,他認為邱女士是因為看見拆遷利益而提起的惡意訴訟。法院認為,邱女士認可在她辦理涉訴房屋後曾回村看過該房屋,為此應當認定其知道房屋出賣的事實,邱女士的主張無法律依據。(記者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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