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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開發商挪用代交資金,業主老張到現在都辦不下來房本
全市6個交存網點,任意一個都能辦理
老張問了一圈,還是不明白自己的房產證為啥辦不下來。
『我都住這小區兩年多了,房產證還是沒辦下來。』北環路南陽路附近一小區的老張,說起這事滿腹擔心。
『我買房子的時候,看開發商的營業執照、規劃許可證、預售證等五證,他們都有。』老張說,就這,開發商還遲遲辦不來房產證。為此,老張跑了房管局、國土局、規劃局等多個政府部門,問了多個業內人士。
最後,老張整明白了:讓開發商代交的物業維修資金(以前也叫基金)被開發商挪用了,沒有上交;而沒有物業維修資金的交納證明,開發商就辦不來房產證。
據了解,像老張這樣辦不來房產證的市民,在別的小區也存在。晚報記者胡審兵實習生任琳
維修資金
開發商不得強行代收
昨日,鄭州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書記任振祥提醒買房的市民,《鄭州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今年3月1日已正式施行了,新辦法提倡業主自行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不像以前那樣只能由開發商代收代交了。
根據新辦法,開發商還不得強行代收業主的維修資金,如果代收的,必須征得業主本人同意簽字。
『開發商代收後,必須在規定的30日內上交至維修資金專戶。所以,業主在交過一個月之後可以查詢一下,開發商到底把錢上交了沒有。』任振祥說。
買有電梯的房子,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65元交存
任振祥說,新辦法對現行的維修資金交存標准暫時沒有調整。
目前,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准為:出售公有住房的,由售房單位從售房款中提取30%交存;無電梯房屋,由業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5元交存;有電梯房屋,由業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65元交存。
兩種方式可以查詢
任振祥說,目前業主可以通過兩種方式查詢自己的維修資金。
一種是登錄鄭州房地產網,進入維修資金查詢頁面,輸入業主姓名、身份證號和小區名稱,就可以查到。
另一種是通過電話人工查詢,『人工查詢電話為67889628,如果業主不喜歡上網或者上網查不到結果,以及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都可以撥打這個電話』。
夏天出現屋面漏雨就可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按照規定,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用於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在保修期滿後的維護和更新。
其中,共用部位指房屋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設備指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路燈、排水設施、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物業管理用房、信報箱、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如夏天來了,雨水增多,如果誰家出現共用部位的屋面漏雨、小區道路損壞,就可以申請使用物業維修資金。』任振祥說。
申請使用維修資金,須兩個『2/3』同意
據介紹,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共有52.3萬戶家庭交了維修資金,交存金額為28.82億元,已申請使用了1.32億元。
任振祥說,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申請人,可以是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公有住房售房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
具體來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委員會是申請人。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代表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作為申請人。
使用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原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是申請人。原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存在時,在出具居委會的相關證明後,可由其他申請人申請。
不過,任振祥說:『按照物權法規定,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應當經維修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拒不分攤維修費用的,可以起訴他
維修資金用於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那些認為沒有危害自己利益的業主拒不分攤怎麼辦?
舉例來說,每棟樓的頂層,時間長了屋頂都會漏水,遭殃的首先是頂層的住戶。可能住在其他樓層的業主會認為這不關乎其事,拒不分攤。
對此,任振祥說,按照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用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因此,如果出現相關業主拒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或者利益相關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任振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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